如何签定劳动合同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06-12-21 08:55:26
1订立前的知情权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经营办公所在地、企业性质、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或扣押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除此之外,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以便在签约时争取自己的权利;
在签约前应向用人单位了解工资待遇、福利、保险、服务期等情况。
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最后造成劳动合同违约,给个人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协议内容应详细表述各方当事人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履行协议,也有利于违约后纠纷的解决;千万不能忽视补充条款或协议,必要时可以
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并且试用期应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让劳动者多服务一段时间,在约定的试用期内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可能再以未通过考评等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从而行使试用期中的解除合同权。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八)社会保险。
对于没有试用期但合同中又有违约条款的劳动者把这些写入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事项。
还有其他如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5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合同的服务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9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10劳动合同的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1用工登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另外,对还没拿到毕业证的我想补充几点:
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等不属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范围,因此不适用《劳动法》在校学生不适合《劳动法》,不能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能按劳动法律处理双方的关系, 但要提醒你的是,你今后利用业余时间打工,最好与工作单位签订一个书面协议或约定。如果协议约定单方解除合作关系,应当给予补偿,那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处理。这种经济补偿,不是劳动法律中“法定”给予的经济补偿,而是协议当事人“约定”的补偿,也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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