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意罚款违法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06-12-21 08:46:27
刚刚毕业,在一家公司实习的小刘因在工作时间看书,竟然被经理罚款500元,而他每月的工资也只有700元钱。这罚得是不是太狠了点?小刘为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同时也为单位的处罚提出质疑。
上班看书被罚款
日前,小刘告诉记者,为了提高自己,他买了一本和业务有关的书籍,在工作没事时就拿出来读读。但是被经理发现后,经理认为他工作时间做其他事情,竟然对他罚款500元。深感委屈的小刘,向经理询问时,经理却表示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单位随意罚款违法
该公司经理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1月23日,记者采访了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志义。据其介绍,现在单位任意对员工罚款的现象比较严重,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也是违法的。现在有的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和法律相违背;有的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凭着领导的好恶任意对员工进行处罚。
赵律师表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和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章制度没有法律效力;没有规章,任意罚款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另外,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向职工公布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可以根据错误的性质,造成损失的大小、影响的大小,以及根据本人的态度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经济制裁包括:赔款、罚款、停发奖金、减发基本工资。如果由于员工不负责任或者违法操作规程,造成大量废品或者损坏设备工具的,赔偿金额,一般每个月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职工受减发工资处分的一般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赵律师认为,单位对小刘处罚500元的做法是有误的。首先是处理过重,如果是屡教不改的可以处罚,但如果认识了错误只要做出批评就可以了。而且小刘的做法本身没有对生产造成损失,不应该进行经济处罚。此外,罚款的数目是经理任意制定的,明显违反法规。经理说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很明显没有规章制度。没有规定任意处罚,法律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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