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国有企业能否罚款的问题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06-12-21 08:46:04
关于非国有企业能否罚款的问题,这个问题基本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基本是说没有禁止、也没有允许。下面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认为不可以罚款的人提出行政处罚只有行政机关才可以使用,认为可以的 人反驳说工厂的处罚不是行政处罚。那么工厂对员工处以罚款适用于什么呢?个人认为适用于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因为民法通则调整的是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的制度,工厂对员工施以罚款,正是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所以需要用这个来判断。
民通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根据这一条,工厂是不可以对员工的合法财产进行没收的。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如果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里面规定的工厂规章制度,而且这个劳动合同里面写明了如何支付违约金,那么工厂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根据上面说得,工厂如果想对员工施以罚款的唯一方法,就是运用赔偿损失和违约金的方法
民通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这两条法规可以看出, 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不可以同时收取的,工厂收了约定的违约金后,可以继续收取损失金额和违约金 差额部分,如果违约金高于损失金额,就直接收取违约金,所以不存在工厂继收取违约金又收取赔偿金的问题。
也就是说,工厂不可以进行通常意义的罚款。

上海超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总部联系方式
- 电 话:021-51029391
- 电 话:400-680-0016
-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655号
- 昆山分公司:18601606556---林经理
- 地 址: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区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1号楼9楼
- 泉州分公司:0595-28069596---周经理
-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温陵南路144号蟠龙大厦17D
- 宁波分公司:13615883698---周经理
- 山东分公司:18601606221---谢经理
- 温州办事处:18605772928----周经理
- 广东办事处:18601606206----周经理
- 企业邮箱:chaowang@tranw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