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验厂高风险违规项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沃尔玛验厂高风险违规项 日期: 2014-11-24 11:25:21
导读:沃尔玛验厂高风险违规项
沃尔玛验厂高风险违规项
一、雇用程序
1. 没有雇用程序及人员档案
2. 厂内没有人员档案及雇用纪录
3. 没有身份证覆印本于人员档案内
4. 雇员报大年齢,实存虚报成份
5. 假身份证
条款要求
所有在厂工作之人员,与其相关人员纪录必须保留于厂区
劳动法15条
雇用单位不可聘用童工(包括暑期工、实习人员),其年龄为16岁以下
WM补加意见
人员纪录必须有:相片、入职日期、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时
1. 没有明确及效用之工作考勤制度
2. 没有员工之计件、时薪、月薪考勤纪录
3. 未有临时工考勤纪绿
4. 手写考勤纪录内,没有准确之上/落班时间,而员工亦未有加签确认
5. 不完整考勤纪录、不完整上/落班纪录
6. 发现考勤纪录与生产纪录内,人员工作时间出现相矛盾情况
条款要求
生产厂必须按属地标准及适用法规,厘定员工工作时间
三、过份的加班时间
1. 工作时间每日超过14小时
2. 工作时间每周超过72小时 (6 或 7日)
3. 以一个人,在两班内工作,连续24小时计,工作时间超过14小时
条款要求
1. 每周工作时间必须少于72小时
2. 每日工作时间必须少于14小时 (由第一班始计,连续24小时)
3. 不接受综合工作时间系统
4. 供方必须保持合理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41条
为保障员工健康,加班时每日不可超3小时及1个月36小时
四、报酬
1. 不明确薪资系统
2. 没有(隐藏)薪资记录
3. 被要求查验下,部份或全部薪资纪录未能提供(WM评价:15分钟内)
4. 件计工资纪录未能提供
5. 基于考勤纪录不清,工资未能确定
6. 篡改工资记录
条款要求
客户要求生产厂提供清 、可靠及可追踪之工资系统
不支付最低工资
1. 时及月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2. 件计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3. 实际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剔除所有补贴)
最低工资法规
A)月最低工资根据各省、市及自治区规定
B)日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21.75天
C)时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 / 21.75天 / 8小时
最低工资并不包括
A)加班补贴
B)夜班、深宵班、温差、环境补贴
C)法规要求之福利
不支付法规规定之加班补贴
不支付加班补贴
件计、时薪及月薪人员之加班补贴不能达至法规要求.
件计、时薪及月薪人员之加班补贴不能达至法规要求,举例:基于任何原因,未与员工约定,安排员工于休息日工作10小时,公司其后安排员工在下周其中一个工作日补休,在休息日中2小时加班费,公司只付150%,而不是200%
应发工资而未发
1. 不发试用期及培训期间工资
2. 未发停工待料工资、未发国假工资
3. 未有支付工时增多的工资,举例:员工在上班前/下班后,提早上班/延迟落班超过30分钟,公司不当为工作时间而未有支付工资
4. 员工收到的工资,少于合同所订的工资
罚款、扣款
1. 罚款多于其约定工资20%或扣减后少于最低工资
2. 生产厂所订之罚款及扣款规条未经劳动局备案及工会同意
3. 有关之罚款及扣款规条未有向员工清楚通报
4. 在违反员工意愿下,生产厂在员工约定工资内,扣减膳食及住房费用
未成年工人、女性员工及法定福利
1.未有提供法定要求保障
年假、国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及陪产假,未有根据国家规定颁布及实施
2.未成年工人之工作性质及数量超于法例所限
五、工作环境/情况-工作区域及宿舍
消防安全
1. 无火警钟,应急灯,消防喷淋或灭火器
2. 灭火器及喉不足够数量及分布
3. 无逃生计划-张贴及在地上划界
4. 逃生图未有张贴
5. 出口未有标识或加以照明
6. 不足够出口或走火路线
7. 门或走火道道被锁上或堵塞
8. 无紧急逃生及灭火培训计划(培训纪录及演习纪录要保持)
工作安全
1. 设备安全及操作未有培训
2. 安全保险装置被取消或失效
3. 放射性、激光光束或焊光未加以防护
4. 地上裂缝未有留意
5. 员工置于升降或易被卷入的工作环境下,未有足够保护
电力安全
1. 电线外露或私自接驳电源
2. 电路及插座超负,电路无断流装置
3. 电线外露于水渍、多尘、易爆环境
4. 未有在绝对关闭电源情况下,员工进行设备维护及维修工作
安全使用化工用品
1. 用品存在渗溢问题明显地表现
2. 安全物料数据表(MSDS)未有提供/张贴
3. 未有进行化工危害事故培训
4. 不相容之危险品存放一起
饮用水及食物
1. 没有提供适宜饮用水源予饮用或洗澡
2. 高危之杀虫药污染物存于处理食物及饭堂区域
急救
生产厂内无急救或医疗计划
六、环境保护课题
1. 不适当及违法排污
2. 不适当贮存废弃物,引致火警、泄漏、侵扰
3. 未经适当处理之废水排出下水道
4. 法规订明下,未有取得排污(水、声、气、渣)许可证
5. 法规订明下,未有取得焚烧废弃物许可证
七、外发加工
把产品外发予未经道德标准审核之生产厂生产
一、雇用程序
1. 没有雇用程序及人员档案
2. 厂内没有人员档案及雇用纪录
3. 没有身份证覆印本于人员档案内
4. 雇员报大年齢,实存虚报成份
5. 假身份证
条款要求
所有在厂工作之人员,与其相关人员纪录必须保留于厂区
劳动法15条
雇用单位不可聘用童工(包括暑期工、实习人员),其年龄为16岁以下
WM补加意见
人员纪录必须有:相片、入职日期、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时
1. 没有明确及效用之工作考勤制度
2. 没有员工之计件、时薪、月薪考勤纪录
3. 未有临时工考勤纪绿
4. 手写考勤纪录内,没有准确之上/落班时间,而员工亦未有加签确认
5. 不完整考勤纪录、不完整上/落班纪录
6. 发现考勤纪录与生产纪录内,人员工作时间出现相矛盾情况
条款要求
生产厂必须按属地标准及适用法规,厘定员工工作时间
三、过份的加班时间
1. 工作时间每日超过14小时
2. 工作时间每周超过72小时 (6 或 7日)
3. 以一个人,在两班内工作,连续24小时计,工作时间超过14小时
条款要求
1. 每周工作时间必须少于72小时
2. 每日工作时间必须少于14小时 (由第一班始计,连续24小时)
3. 不接受综合工作时间系统
4. 供方必须保持合理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41条
为保障员工健康,加班时每日不可超3小时及1个月36小时
四、报酬
1. 不明确薪资系统
2. 没有(隐藏)薪资记录
3. 被要求查验下,部份或全部薪资纪录未能提供(WM评价:15分钟内)
4. 件计工资纪录未能提供
5. 基于考勤纪录不清,工资未能确定
6. 篡改工资记录
条款要求
客户要求生产厂提供清 、可靠及可追踪之工资系统
不支付最低工资
1. 时及月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2. 件计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3. 实际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剔除所有补贴)
最低工资法规
A)月最低工资根据各省、市及自治区规定
B)日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21.75天
C)时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 / 21.75天 / 8小时
最低工资并不包括
A)加班补贴
B)夜班、深宵班、温差、环境补贴
C)法规要求之福利
不支付法规规定之加班补贴
不支付加班补贴
件计、时薪及月薪人员之加班补贴不能达至法规要求.
件计、时薪及月薪人员之加班补贴不能达至法规要求,举例:基于任何原因,未与员工约定,安排员工于休息日工作10小时,公司其后安排员工在下周其中一个工作日补休,在休息日中2小时加班费,公司只付150%,而不是200%
应发工资而未发
1. 不发试用期及培训期间工资
2. 未发停工待料工资、未发国假工资
3. 未有支付工时增多的工资,举例:员工在上班前/下班后,提早上班/延迟落班超过30分钟,公司不当为工作时间而未有支付工资
4. 员工收到的工资,少于合同所订的工资
罚款、扣款
1. 罚款多于其约定工资20%或扣减后少于最低工资
2. 生产厂所订之罚款及扣款规条未经劳动局备案及工会同意
3. 有关之罚款及扣款规条未有向员工清楚通报
4. 在违反员工意愿下,生产厂在员工约定工资内,扣减膳食及住房费用
未成年工人、女性员工及法定福利
1.未有提供法定要求保障
年假、国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及陪产假,未有根据国家规定颁布及实施
2.未成年工人之工作性质及数量超于法例所限
五、工作环境/情况-工作区域及宿舍
消防安全
1. 无火警钟,应急灯,消防喷淋或灭火器
2. 灭火器及喉不足够数量及分布
3. 无逃生计划-张贴及在地上划界
4. 逃生图未有张贴
5. 出口未有标识或加以照明
6. 不足够出口或走火路线
7. 门或走火道道被锁上或堵塞
8. 无紧急逃生及灭火培训计划(培训纪录及演习纪录要保持)
工作安全
1. 设备安全及操作未有培训
2. 安全保险装置被取消或失效
3. 放射性、激光光束或焊光未加以防护
4. 地上裂缝未有留意
5. 员工置于升降或易被卷入的工作环境下,未有足够保护
电力安全
1. 电线外露或私自接驳电源
2. 电路及插座超负,电路无断流装置
3. 电线外露于水渍、多尘、易爆环境
4. 未有在绝对关闭电源情况下,员工进行设备维护及维修工作
安全使用化工用品
1. 用品存在渗溢问题明显地表现
2. 安全物料数据表(MSDS)未有提供/张贴
3. 未有进行化工危害事故培训
4. 不相容之危险品存放一起
饮用水及食物
1. 没有提供适宜饮用水源予饮用或洗澡
2. 高危之杀虫药污染物存于处理食物及饭堂区域
急救
生产厂内无急救或医疗计划
六、环境保护课题
1. 不适当及违法排污
2. 不适当贮存废弃物,引致火警、泄漏、侵扰
3. 未经适当处理之废水排出下水道
4. 法规订明下,未有取得排污(水、声、气、渣)许可证
5. 法规订明下,未有取得焚烧废弃物许可证
七、外发加工
把产品外发予未经道德标准审核之生产厂生产
-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上海超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总部联系方式
- 电 话:021-51029391
- 电 话:400-680-0016
-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655号
- 昆山分公司:18601606556---林经理
- 地 址: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区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1号楼9楼
- 苏州分公司:吴江区盛泽镇福建路205号
- 绍兴柯桥分公司:柯桥区禹会路555号中银国际大厦1208室
- 泉州分公司:0595-28069596---周经理
- 手机:18759967995
-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温陵南路144号蟠龙大厦17D
- 宁波分公司:13615883698---周经理
- 山东分公司:18601606221---谢经理
- 温州办事处:18601606208----周经理
- 广东办事处:18601606206----周经理
- 企业邮箱:chaowang@tranw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