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重底线义务向三重价值创造跨越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1-11-10 15:23:13
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黑砖窑、拖欠工资等恶性违法或严重违反道德底线的问题时有发生,是公众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背景,因此公众很自然地希望通过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式遏制或杜绝丑闻事件。
“后发劣势”到“后发优势”的关键
回顾中国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后,众多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推行“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而对东南沿海众多中小企业进行“责任验厂”,当时中国社会激辩社会责任是否为“贸易壁垒”,蓝色壁垒(劳工)或绿色壁垒(环境)。
直到2006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在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我国企业首份社会责任报告等事件,使得中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摆脱了单纯的“贸易壁垒”理解而正式进入探索实践阶段,并且开始成为国家主流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它真正为民众和媒体所熟知与广泛传播,则主要缘于两方面契机:一是2008年全民抗击汶川大地震极大地激发了国民捐赠意识,企业社会责任也因捐赠,特别是“王石捐赠门”而被社会广泛关注;第二,丑闻事件层出不穷促使越来越多的社会目光投向企业社会责任。
但是,这两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观的认知与根植始终是“双刃剑”,一方面确实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广泛传播,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公众对它的理性认知。
“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要从三重底线义务上升到三重价值创造。”李伟阳说,“尽快促成最低限度的社会共识,包括企业社会责任能够发挥什么作用、不能发挥什么作用,要发挥作用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它需要社会和企业进行哪些变革等。增进社会理性是确保未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变社会责任发展的‘后发劣势’为‘后发优势’的关键。”
就责任领域而言,1997年,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John Elkington)最早提出了三重底线的概念,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分为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经济责任也就是传统的企业责任,主要体现为提高利润、纳税责任和对股东投资者的分红;环境责任就是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就是对于社会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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