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如何?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中国验厂网 日期: 2007-08-13 08:53:06
导读:
目前,我国职工生育待遇有两种解决办法:
一是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管理。其法律依据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覆盖范围包括我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具体待遇标准,按照同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院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二是生育保险办法。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此种办法的核心是实行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妇女平等就业。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经办。具体办法是,企业不论男女职工比例多少,按照统一费率(最高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目前,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主要是城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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