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与供应商签约增环保条款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动态来源:北京商报 日期: 2008-02-01 13:32:51
昨日,记者从沃尔玛获悉,沃尔玛在今年与供应商所签合同条款中,将增加环保条款。供应商的产品生产如达不到环保要求,将被取消与沃尔玛合作的资格。供应商则认为沃尔玛在合同中增加环保要求,是超越企业的“越权”行为,但专家认为推行环境标准是发展趋势。
以环保标准选供应商
沃尔玛全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李斯阁表示,沃尔玛将要求全球的供应商生产都必须达到环保要求,中国供应商也不例外,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环保标准的证明,并写入供应合同里。沃尔玛此次在合同里增加环保条款涉及的供应商包括:通过全球采购系统与沃尔玛合作的供应商、山姆会员店供应商及沃尔玛自有品牌供应商。“在三到五年内将这一要求扩展到上面提到的所有供应商。”
据了解,沃尔玛2008年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不仅要求写入环境保护达标认证等内容,要求供应商的碳排放、水污染等达标,并要求供应商定期向其汇报。如果出现环保问题得不到改善,沃尔玛将停止与其合作。
目前环保节能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尤其是国务院的“限塑令”发布后,商家更加强了环保节能方面的措施。家乐福、沃尔玛等零售企业在去年就不断推广环保购物袋,今年家乐福在京的首家节能店又落户望京。综观企业采取的环保节能动作,多是向顾客推广环保消费理念和加强门店的节能,此次沃尔玛则将环保理念延伸到了供应链。
“认同并承诺对产品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供应商,我们将给予更高的采购价格。”李斯阁强调。
供应商称属越权行为
实际上,家乐福、TESCO等跨国零售巨头之前在全球供应链采购中也对供应商提出环保标准,但对内地的供应商涉及较少。沃尔玛因在中国每年有200多亿美元的采购,此次供应商环境标准在全球供应链启动时,对国内供应商也采取相同标准;但国内一些供应商对此并不支持。
“解决环保问题是政府行为,零售商在合同中加入环境条款,是‘猎奇’行为!”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知名食品供应商对记者表示,零售商相对于供应商来说也是企业,无权代替国家行使环境监管的权力。一家著名乳品企业的供应商直言,旺市百利(好又多)等超市曾经在供货合同中提到类似的环境标准,但遭到生产企业的反对,最终供货协议没有按环境标准执行。
而邦盛律师事务所段永强律师表示,沃尔玛在供货合同中加入环保条款,体现了企业公民的责任。北京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赖阳指出,环保问题由过去“提高意识”的认识问题,正逐渐变为“基本标准”,它将会与食品安全问题一样,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零售商对所采购商品环保问题的关注,是零售为王时代零售商充分发挥了带动产业发展的作用。赖阳强调:“虽然环保标准会增加生产企业的成本,同时带来价格的提升,但在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环保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将低价引入节能产品
据了解,沃尔玛还将加大对节能产品的投入。三年内,沃尔玛计划与供应商一起使大部分高耗能类产品提高25%的能效。针对环保产品等高能效产品价格偏高的情况,沃尔玛方面表示,将把其天天低价的策略引入到节能商品。
“可持续发展是公司的策略,也是国外零售业的核心话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指出,零售商发挥上游的影响力,对供应商产品的环境、配送等提出要求,具有市场的可行性。但国内一些企业缺乏减排降耗的经济实力,环保要求将带来成本增加等问题,所以环境标准的推广在国内有一定困难。
业内人士认为,沃尔玛具有强大的采购系统,即使部分供应商拒绝供货,也不会对其造成影响,这是其全球推行环境标准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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