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ISO9001:2015标准变化带来了哪些思考?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转载 日期: 2015-11-17 09:56:01
日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了ISO9001:2015新版标准。ISO 9001:2015 从2012月6月启动改版,经过了39个月的时间,7个工作阶段,三次投票,5次易稿,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正式发布了。
ISO 9001标准,从87年第一版颁布,已经走过了28个年头,五次改版,特别是2000年和今年的这次改版,都有比较大的变化,使得标准在规范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更具指导意义,2000版变“模式”为“要求”,使得更加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2015版的变化又有些什么意义呢?
诸多文章介绍了这次的变化,比如:采用了10个章节的“高层结构”、强调了组织的环境、扩大了对利益相关方的关注、加强了领导作用、提出了对风险和机会的应对要求、淡化了对文件的指定性要求,等等,笔者以为,更重要的是这些变化带来了一些思考。
第一、要求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具有个性,适合本组织的实际。
引言部分,0.1总则中,明确说明:
本国际标准的意图并不在于暗示以下方面的要求:
——统一不同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
——按标准条款组织文件;
——在组织内使用本国际标准的特定术语。
虽然在2008版标准中,也有一句“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不是本标准的目的”。但远没有2015版讲得明白。新标准强调这一点,显然是有针对性的,那就是绝大部分组织都在把标准要求当着模版,当着教条。把并非标准暗示的要求,更非标准规定的要求,当成了“圣旨”。
比如《质量手册》,标准4.2.2明确要求:其内容只需包括:范围及删减说明、文件及引用、过程及其关系。但是,我们看到的各个组织的《手册》,无一不是洋洋洒洒几万字,其内容,除了标准要求的之外,还加上了企业简介、方针、目标、管理者代表任命书、机构及职责、职能分配表,等等。大段的文章几乎是9001标准的翻版,按标准条款组织文件,空洞无物,千篇一律。
再如程序文件,按照ISO 9000的术语解释:“程序——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英文procedure的意思是:手续、过程、步骤,因此,程序文件应该是规定某件工作的流程、步骤、工作顺序的文件。以《文件控制程序》为例,它的内容,应该是描述组织的文件控制工作,如何沿着确定、编制、审核、批准、复制、标识、发放、使用、保管、修改、作废、处置这样的步骤,每个阶段如何实施,各个部门在每个阶段分别承担哪些责任,这样一个制度。但是,我们看到的文件控制程序又是怎样的面目呢?基本上都是:如何分为三个(或四个)层次、如何批准、如何修改、如何编号、如何加盖“受控版本”印章、如何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批准发放范围、如何保持清晰不得涂改、如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销毁,按照标准4.2.3条款a、b、c、d、e、f、g要求,全面覆盖,并非一个“程序”,倒更像是“规范”。( ISO 9000:“规范 ——阐明要求的文件”)。
2000版标准颁布15年了,但是1994版的阴影仍然挥之不去,把一个好端端的管理规范,变成了教条。我想,新版标准之所以前言中,强调其真实意图,就在于说明这一点。
第二、强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目的在于改进组织的绩效。
在2008版标准中,提到“绩效”二字的,只有管理者代表职责、管理评审输入和顾客满意三处,而在15版标准中,引言开篇第一句,就指出:采用质量管理体系“有助于改进组织的整体绩效”,尔后在0.2质量管理原则、0.3过程方法、4.1组织的环境、4.4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5.3组织的角色、职责和权限、7.2能力、7.3意识、8.4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控制、9.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9.3管理评审、10改进,诸多章节中,都提出了关于”绩效“的要求。这是对08版标准一味强调“以顾客为关注焦点”,而轻视了对组织自身绩效关注的纠正。实际上也是如此,二者不可偏废,必须兼顾。例如,我们在合同评审时,能不考虑客户的付款能力和信用吗?我们在产品开发前,能不考虑投资回效率吗?在接收顾客投诉时,难道真的“顾客永远是对的”吗?15版标准的这种纠正,更加符合客观的市场规律,为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固的基础。
第三、我们仔细阅读标准,会发现,要求越来越不具体了,越来越灵活了,审核的分寸越来越难以把握了。就像是老师批改试卷,94版的审核,像批改算术试卷,08版的审核,像批改语文试卷,15版的审核,就像批改作文试卷了。今后的审核,如何把握,亟待国家认证认可协会的细则出台。
比如文件,15版标准明确要求的,只有范围(4.3)、方针(5.5.2)、目标(6.2.1)和产品服务特性(8.5)。组织其它过程没有制订文件化的制度或规章,行不行?按15版标准4.4.2款要求,就要分析这项过程,是不是有制度或规章“足以支持过程的运行”,“足以”二字,包含了多少不定空间?
再如,对于产品的和过程的监视和测量,08版标准分别在8.2.3和8.2.4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在15版标准里,只是在9.1.1里,要求组织确定监视和测量的对象、时机、方法,进行评价并保持证据,显然空泛得多。
再如,关于“风险和机会”,这是15版标准新提出的概念,标准在6.1款提出的要求是:组织应策划“风险和机会的应对措施”,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整合、实施这些措施并评价其有效性。常识告诉我们,风险无处不在,出门走路,上山砍柴,吃饭穿衣,乃至投资理财,时时有风险,企业管理亦然。那么是否15版标准要求组织在策划质量管理体系时,必须考虑周全,不得遗漏呢?显然做不到。那么是否只要有所考虑,就算是满足了要求呢?可以说,所有的管理,都是防范风险,不是吗?上班打卡是为了防范扣工资时不承认迟到的风险,出厂检验是为了防范不合格品卖到顾客手中的风险、合同评审是为了防范不能履约的风险、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为了防范企业倒闭的风险。究竟做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满足了标准要求?这给审核员出了一道难题。
当然,如今现在眼目下,现场审核已经几乎普遍只是走一个过场,所以,对某些审核员,某些认证机构而言,新标准或许非但不是一个“风险”,相反甚至还是个“机会”。但须知,认证的生命在于“公正”,长此以往,无异于竭泽而渔,最终将断送自己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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