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程序参考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中国验厂网 日期: 2008-06-13 11:07:45
|
工资管理程序 |
文件编号 |
SP-A-001 |
版本:A版 |
发行日期: | ||
修订:0次 |
生效日期: | ||
共 页 |
第 页 | ||
1. 目的 明确工资计算方法,以使本厂工资和补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增强工资透明度,维护全厂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 本计算方法适用于全厂劳务工劳动报酬的计算。 3. 职责 3.1 人事部负责考勤记录的管理、监督及出勤工时的计算。 3.2 财务部负责工资的计算并及时发放工资。 3.3 全厂职员工负责领取工资时核对工资计算明细并签名作实。 4. 定义 ü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ü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①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③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 5.方法细则 5.1 本厂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5.2 本厂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30日之前发放上月工资,以工人方便的现金方式支付。 5.3 本厂工资分为月薪工资和日薪工资两种。 5.3.1月薪人员工资计算方法: 5.3.1.1 月薪人员进厂签定劳动合同约定为月薪,约定的月薪保证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 |||
|
工资及福利控制程序 |
文件编号 |
SP-B-001 |
版本:A版 |
发行日期: | ||
修订:0次 |
生效日期: | ||
共 页 |
第 页 | ||
5.3.1.2 月薪人员之日薪:日薪=月薪÷21.75日(深圳特区)其他地方为20.92日 5.3.1.3 月薪人员之时薪:时薪=日薪÷8小时 5.3.1.4 月薪人员实发工资:实发工资=月薪+平时加班时数X时薪X1.5+休息日加班时数(指 不能安排补休之时数) X 时薪X2+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数X 时菥X3-请假/旷工工资-法定扣减项目 5.3.2 日薪人员工资计算方法: 5.3.2.1 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日薪计算方法 例:最低日薪=580(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全年天数(365)-全年休息日天数(104)] ÷12}=580÷21.75=26.66 5.3.2.2 日薪人员进厂约定为日薪,约定日薪保证高于或等于当地法定最低标准底薪。 5.2.2.3 日薪人员之时薪:时薪=约定日薪÷8小时 5.3.2.4 日薪人员实发工资计算: 实发工资=日薪X正常工作日出勤天数+平时加班时数X时薪X1.5+休息日加班时数(指不能安排补休的时数) X 时薪 X2+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数X 时薪X3+本厂奖金/补贴-请假/旷工工资-法定扣减项目 5.4 法定扣减项目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的下列款项: 5.4.1 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4.2 劳动者应当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5.4.3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5.4.4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它款项。 5.5 补贴: 5.5.1 停工补贴: 本厂因停工待料放假或其它非员工过失造成停工,本厂按有关法律、法规发放员工停工津贴,具体参照《厂规厂纪》第七章第6条。 5.5.2 离职补偿: 因本厂原因(非因员工本人原因)被裁减或辞退之员工,本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补偿,具体参照《厂纪厂规》第六章之4.1。 5.5.3 病假补贴: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在本厂工作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为累计15日;满1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最多不超过90日。本厂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6 本厂员工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本厂 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具体参见《厂规厂纪》第七章第3条有关规定。 5.7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本厂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5.7.1 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 |||
|
工资管理程序 |
文件编号 |
SP-A-001 |
版本:A版 |
发行日期: | ||
修订:0次 |
生效日期: | ||
共 页 |
第 页 | ||
5.7.2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 5.7.3 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5.7.4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5.7.5 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依法参加工会活动。 5.7.6 职员代表参加集体合同协商活动。 5.7.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8 因员工过错给本厂造成经济损失,本厂可依法责令其赔偿并提前书面通知其扣除原因及数额,但每月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本人月实得工资的20%且扣除赔偿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9 本厂向员工提供的诸如劳保用品、工作服、工作证等物免费提供,不得收取押金,如果因员工自己丢失此类物品需要补发的,可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5.10 工资记录 5.10.1 本厂如实编制工资台帐并至少保存二年,工资台帐至少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 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 工资数额及劳动者签名等内容。 5.10.2 本厂向员工发放工资时提供工资清单,工资清单项目及数额与工资台帐一致,包括工 资总额、正常班时数、加班时数、法定扣款等项目。 5.11 本厂员工如发现实际工资及补贴不符合实际或本方法规定,员工有权进行查核并与工厂 管理沟通。 5.12 本方法自生效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如有新规定,按国家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方法。 5.13 本计算方法应当张贴或可供全体员工书面查阅。 5.14 本计算方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或不足之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相关记录 6.1 厂纪厂规 6.2 考勤记录 6.3 工资台帐、工资清单 |
-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上海超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总部联系方式
- 电 话:021-51029391
- 电 话:400-680-0016
-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655号
- 昆山分公司:18601606556---林经理
- 地 址: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区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1号楼9楼
- 泉州分公司:0595-28069596---周经理
-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温陵南路144号蟠龙大厦17D
- 宁波分公司:13615883698---周经理
- 山东分公司:18601606221---谢经理
- 温州办事处:18605772928----周经理
- 广东办事处:18601606206----周经理
- 企业邮箱:chaowang@tranw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