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良知,责任能担当|浅谈"良知"思想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WTO经济导刊 日期: 2016-09-03 10:41:01
“良知”是王阳明心学的主旨,是儒家的核心思想,是中国人最朴实的信仰。“良知”一词来自于的孟子的“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即正常的人自有的基本的是非判断能力,是每个人都具备的下意识的善。王阳明龙场悟道“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之后认为“人皆可为尧舜”,即每个人的本性都有“良知”,人人都可以发现“良知”。
由于“良知”思想在全社会根深蒂固的影响,在大多数人的心中,被人说没有“良心”(即良知),其作用相当于在西方被人认为不信上帝、没有信仰一样,因此“良知”思想成为了中国人的普世价值观,是中国人共有的、最普及的信仰。
按王阳明解释的《大学》,“良知”是“平天下”的基础。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然后才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逻辑关系即内圣而外王。如果内心是正的,是有“良知”的,就必然会体现在外在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上,就会由内心的正确指导外在的责任承担。
按王阳明的理论,当人发现“良知”,必然会以其强大的内心驱动其行为达到“良知”的要求,即“致良知”。“致良知”的结果会让人自觉去承担与之直接相关甚至是间接相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即承担社会责任。
然而,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良知”并没跟上她应有的脚步。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积贫积弱,为尽快摆脱贫穷落后的状况,整体社会都处在急功近利的氛围下,充斥着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观念,“良知”被抛在脑后,被蒙蔽。
在那样的社会氛围下,为追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很多企业的决策者蒙蔽了“良知”,机关算尽,用尽一切手段去追逐利益,却从没有真正意义上去认真思考企业自身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在缺乏“良知”的社会氛围之下的企业成功观,就仅仅是将企业做大做强,让企业上市圈更多的钱,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连“魏则西事件”涉案企业百度公司也难逃此怪圈,更遑论众多为谋利而生存的中小企业,他们更加不可能问诸本心的良知,主动去承担起社会责任了。
在物质层面可见的金钱利益的驱动下,精神层面的“良知”无数次的被有意和无意地忽视乃至摒弃,就如同西方宗教体系里面那些为逐利而不惜摒弃“上帝”,同“魔鬼”做交易的行为。不少企业决策者为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不惜牺牲消费者、员工、政府、社会大众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于是出现众多欺诈消费者、破坏环境、压榨劳工、偷税漏税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每每这些严重的社会责任问题被曝光出来以后,矛头更多指向政府监管缺失、制度建设缺失等问题,或指责没有制定标准或标准科学与否的问题。然而任何制度、标准的建设都不可能是极尽完美的,“良知”缺失的企业或个人对各种来自外部的压力往往采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策略来应对,使制度、标准的设定者感叹“道高一尺”而“魔高一丈”,令各种制度、标准的实施效果收效甚微。
如出现安全事故之后,往往监管部门在某特定的时间进行大盘查时,一切都能井井有条似乎不再存在各种安全隐患,而盘查过后便不了了之,无法将一些好的措施持续有效地执行下去。
又如现在中国各行业的外贸加工企业不得不面对的各种客户验厂要求,其起因是跨国公司为防止其产品被消费者认为是在血汗工厂中加工而来的,进而导致消费者对其品牌进行抵制,而制定出来的各种供应商行为准则。
不管其标准制定得多完美,为求生存为求利益乃至为求方便,各种弄虚作假来做到表面上符合标准的行为层出不穷。尽管有些标准过于严格,使得多数工厂被迫作假应付,但越来越多的标准结合了中国的国情,鼓励在信息透明的基础上进行持续改善,但这些比较切合实际的标准并没有获得大多数工厂的配合,他们为了省事,大多也是作假应付。
“省事”的背后,是以利益为第一驱动点,便是“良知”的蒙蔽,便是信仰的缺失。
更有甚者,审核的过程变成丑恶的金钱交易,其结果与CSR的精神严重背道而驰。企业社会责任按常规的做法,是一条条硬生生的“标准”、“规则”、“准则”、“制度”,若没有“良知”发现作为基础,便是有标准绕过标准、无标准无所顾忌的结果。哪怕被迫遵守了某标准,其他没有规定的便不会被关注。所以,没有“良知”的责任是不自觉的责任,是残缺的责任。
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任何一个角度去看,只要任何一方缺失了“良知”的信仰,其最终结果无非是陷入一个寻找规则漏洞和弥补规则漏洞之间不断循环往复的怪圈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道若再高一尺,魔便再高一丈。这便是信仰缺失导致的整个社会无形中内耗急剧增加的根本原因所在了。
法制建设和加强监管是必不可少,但“坏人太多”的现状,仅靠制度远远是不够的。如若人人都能问诸本心,让“良知”能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信仰,则“良知”能在整个社会运转的方方面面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
有良知的企业决策者在做决策时,不需多虑便能明确该做与不该做的事,而不需要外力来影响决策。因为“良知”让他们明确企业在获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还应承担自身该承担的责任。
从这方面的意义上来讲,企业家“良知”会促使企业家维护员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等,发自内心地去判断、决策,从而守法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而不能这样做的企业,就是“良知”的缺失,就是背弃了社会的信仰,如同西方与魔鬼做交易的人群,将受到主流社会群体的唾弃。因此,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全社会需要共同努力的就是,唤醒全民的“良知”,特别是企业家的“良知”。
“良知”是每个人都自有的,是最普及的信仰,就能够被唤醒,进而影响每个人的行为,乃至企业家的行为。
要唤醒大众的“良知”,就应严厉打击各种诈骗行为,如电信诈骗、碰瓷敲诈等,不让善者受骗,不让大众因为习惯性地担心受骗而让“良知”受到蒙蔽。要唤醒企业的“良知”,就应在鼓励企业透明的基础上帮助企业持续改善,并建立企业级的诚信系统,让坚守“良知”底线的企业获得更多的资源支持,让他们在“利益”和“良知”的决策面前回归本心,让他们在复杂供应链生态环境中“不必多虑”,而能按“良知”办事。
而唤醒的“良知”将让人听从内心的声音,让大众了解制度、标准是保护大众利益的,自己守法是促进他人守法的基础,这样就会让制度、标准变得更加可执行并不断完善。
王阳明认为“知善知恶是良知”,此善恶的标准不是外界的法律标准、行业标准,而是心里的那杆秤。那杆秤会让人们在有标准的时候能努力去按标准执行,在无标准的时候能按心里的良好标准来评判。良知,千百年来一直影响中国人的行为准则,在制度不完善的今天,更应彰显其强大的力量。
习近平多次提及王阳明的思想,绝不仅仅因为王阳明的思想对于官员的自律有帮助,更是考虑到信仰对于法制建设及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在法制与信仰同样危机的情况下,只有两手抓,让二者互为衬托,才能构建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如果只抓法制,在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有一方缺乏信仰,那么通过法制构建良好秩序的难度就会加大。
同样,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不管是国家法律,还是国外标准,不管是由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还是由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审计、验厂,不管是被期望者有无能力承担,只要一方缺乏良知,没有考虑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就必然让不同的利益相关方从合作走向对立。
总之,“良知”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内在因素。缺乏了“良知”信仰这个“内圣”的因,很难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健康有序良性循环这个“外王”的果。推动“良知”成为全民信仰的普世价值观,才是从根本上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落地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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