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1-10-27 11:41:14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劳保方针政策,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申购
1.各部门员工的冬夏季工作服的订购,各部门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前一个月将人数、服装型号报到人力资源部,如有临时增加人员,需审批后方可从公司临时领取。
2.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由各部门负责人在每季度前一个月根据公司统一规定将需购置的劳保用品详单列出申报,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购置。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领用:
1. 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后附表),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增加劳保用品发放明细,,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增加发放。
2 j- X+ j8 V8 s0 I( B2. 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项目部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3.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4. 同时兼做几种工作的,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按季度统一从公司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后按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分发劳动保护用品。
6.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账上将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限相应延长。
7.对于低值易耗品如:线手套、橡胶手套等由项目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负责人按实际操作需要发放。
8. 如在规定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内丢失或损坏劳动保护用品,按成本价统一在总公司有偿购买。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1.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相关人员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进行处罚。
2.发给个人的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由使用人妥为保管,在工作中穿着使用,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对工作服等耐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要及时收回,丢失者应折价赔偿。
3.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每月在28日前将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明细报到人力资源部,如有误报或晚报影响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扣除,将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考核。
4.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每月月低前必须将劳动保护用品出库、存库明细汇总后与财务部对账。
5. 如有借调劳动保护用品情况,借用方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负责人必须与被借用方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双方签字生效,否则出现纠纷问题公司不予负责。
6. 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须配合财务人员在每季度底对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库存进行盘点,并将报表上报到总经理处。
四、赔偿办法
1. 公司统一发放的被褥毛毯等押金由公司在员工第一个月的工资内扣除,员工在离职前完整交回库房后押金予以退还;
2. 员工主动离职且劳动保护用品未达到使用期限者,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成本价从工资里面扣除;
3. 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成本价格= 赔偿费
4. 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项目部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向劳资企管部领买补发;
五、其它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其规定:!
1 每季度发放的肥皂、洗衣粉、牙膏、洗发精、卫生纸等劳保用品缺勤一个月者不发。
2每半年统一发毛巾一条,缺勤三个月者不发。
3 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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