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遭他人伤害住院可纳入医保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刘靓 动态来源:南方工报 日期: 2008-03-29 17:18:18
导读:
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保险参保人遭受他人伤害而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相关问题时指出,在治安刑事案件中,参保人为被侵害方、属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因被侵害而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公安机关立案后6个月(含)以上未能破案;二、公安机关破案后经司法程序无法得到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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