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办理退休时如何核定出生日期?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刘靓 动态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08-03-29 17:17:28
导读:
问:我是一名接近退休的男职工,近来因为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让我头痛,因为我的身份证年龄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按身份证年龄计算,我到明年6月份就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计算,今年6月就得退休。现在,单位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正在帮我办理退休手续。对此,我表示异议,但单位并不接受我的意见。我该怎办? 答:按照有关规定,你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规定:“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函〔1993〕67号)规定,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与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送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1999年3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对职工出生日期作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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