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COC评审之回顾 - COC 之天使篇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FAA / Tommy 动态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08-03-29 17:17:26
导读:
六年COC评审之回顾附题:COC 之天使篇---FAA / Tommy 如果说起CSR的狭义化定义不得不提到COC。所谓COC(Code of Conduct,制造商行为守则)其实客观上是CSR概念的先锋,也是我们认识CSR的最前线表征。 早在1999年,当第一份在品牌公司评审员(第二方评审)的时候,我们那个部门和市场部以及QC部门其实是在一起工作的。 那个时候很自然的理解客户的验厂动机:他们需要供应商(制造商)!这是永恒不变的定理:如果一个客户对你的产品,价格没有兴趣,他有兴趣烦他自己(对,是烦他自己,不是烦工厂)去验一家工厂吗?这不是猜测的,是我们美国Sourcing Department的大鼻子buyers们告诉我的。 那个时侯的事情也似乎很简单:品牌和他们的供应商们(直接的供货制造商和间接的二道贩子)签定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 谅解备忘录?)后,象模象样的以文件形式多方确认已经理解了对品牌文化中关于CSR社会责任的要求并承诺承担义务与责任。然后,哈!管他的!此文件归档,接单生产!一切照旧,这本身就是个经济社会(是不是有点象现在的“反恐要求”?)。 然后慢着!生意场上的老歌又开始唱起来了:质量和货期!所以不能那么放心,验厂是很重要的,当然,重点是质量,生产控制和管理。当时我们出门验厂经常和QC的同事同行,他们验货,我们验ISO系统,管理控制系统和简单的EHS方面问题。渐渐的“人权”方面的要求多起来了,当时因为觉得这个话题比较敏感,还不愿过多提及,只是幸亏找到法律上的说辞:“任何投资者不可违反投资地当地之法规”才真是引国家《劳动法》等等条文避开帝国沙文主义的单边歧视而提出的所谓人权诸条款。而且,当时关于“人权”部分的验厂内容也就是集中在:不用童工,不收押金,按时给工资,不无故克扣,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自愿,无体罚,同工同酬这么几项。按照自己心里的想法,这也的确是“应该”做的事情 - 虽然后来发现的情况触目惊心,事实也并不是我们开始想的那么简单...... 那个时候,在是我们这些实际操作的小人物的外贸出口界大事记里,中国制造商的名声是这样走过来的:开始是人人都可以去买个1994版ISO,经常弄个货不对版;然后是1999年至2000年欧洲CE认证的风波:当时小型家电、小型电动工具都可以贴CE认证出口 -只要你够信心的话。然后我们某个沿海省份的中小制造商们狠狠的把国际游戏规则和西方人的诚信理念给中国化的重定义了一遍。 其结果是导致一家有五、六十年历史的德国企业因为进口的货物质量问题被海关扣留,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而破产。一时间,风声鹤唳,大鼻子们到交易会‘寻仇’的多了起来,可是在当时的中国境内,又有谁能真的解决诚信和商业道德/责任的问题呢? 很快的,学乖了的西方人以其特有的思维模式习惯让他们找到他们之所以花大力气,但是制造商执行效果不力的最大症结:中国的制造企业缺乏诚信概念、文化,缺乏相关保障系统。可悲!但却是事实。解决办法?按照他们的游戏规则,用他们能够控制的利器--- COC来反击! 当然,并不是每个西方人都是那么偏激,很幸运的我这个品牌的主管VP就很客观。 在考查了中国从南到北的供货厂之后,他的结论是:“中国(当时)的工厂是人治的,而不是‘法制’的。”他这里的所谓‘法制’是指制度化,系统化。没错!就是西方人引以为豪的系统化理论。当时因为做他的翻译,对他当年同制造厂厂长们的讲话印象很深。因为那个时候,基层的这些厂长,领导人根本没有系统管理的概念,对商业责任也各自表述,因此我们的VP从美国电影‘第一滴血’讲起,当时气氛很轻松,大家七嘴八舌起来,说兰博(电影主人公Rambo)虚构,超人的很多,说靠这样一个人打赢一场仗也就是好莱坞电影罢了。VP总结了,“我们美国人要是打仗的话,并不靠个人英雄,靠战争机器整体运作!你们现在的工厂运转就是靠你们这些超人,五六百人的厂子,你在,什么都OK,你们不在,一塌糊涂!打赢一场仗役可能不难,打赢一场战争就不是靠运气或者英雄了。”厂长们当时就没有话说了,情况的确如此。“我们就是希望培育你们的系统,不单是质量,管理系统,还要一个社会责任,商业道德系统…” 我们的VP回美国后出了不少报告,其中一篇是关于中国供货厂现状对品牌的损害风险。从那以后,我们品牌的COC充实了很多,但是方向是朝向培养供货厂的系统:薪资福利系统,EHS系统,员工反馈系统。只有我们确认工厂有系统能够保证对当地法规的遵守,才会有进一步的生意关系,有强加,有协商。一时间,我们的供应商来了个“大洗牌”,选拔下来的供应商方方面面都配合得相当理想。供应商方面自身也有了长足的进步,真正达到了双赢。而后来,我们的品牌也提出了PIP(Partner in Production)的概念,在日后的COC风风雨雨中,这样的良性循环让其他制造商羡慕不已。西方成功经验在我们的制造商里在次显示了其威力,接着,新加入的制造商都要求我们给他们做指引,对比之前的被动,判若两人。 回顾这段历史,同事Scirs说我的这篇文章应该可以定名为“COC之天使篇”了,因为他正被杜先生逼着从他的角度去写,他觉得COC乏善可陈,失却了它的本源意义。我问他COC的本源意义是什么?并就这个话题争论了一个多小时,发现谁也说不清楚,可能因为我们都在猜别人的意图吧。不过,我仍然认为,任何一种事物都取决于执行者的一念。我们不否认利用COC的别有用心的行为很大程度存在。问题是,我们自己没有掌握主动,我们应该有我们自己对COC/CSR的理解,为什么要西方人为我们定义呢?积极的看COC,这些年的“折腾”不是让国内的商家提高了守法意识,提升了系统管理的理念吗?不是让海外进口商更放心了吗?不是对普通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包括意识提高)起到不可忽视作用吗?平心而论,COC对我们和谐社会的CSR还是有着相当大的促进作用的。“天使”还是“魔鬼”,全在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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