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领失业保险金者可获司法救助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劳顾问 动态来源:南方工报 日期: 2008-03-29 17:17:25
导读:
本报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五一”前出台新举措,从今年五月一日起,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在打官司时可获得司法救助。 新举措指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请求提供司法救助的,应当在起诉或上诉时,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书面申请;当事人在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打官司时,还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颁发的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残疾人或患有严重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当事人实施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当事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材料等。 新举措还指出,人民法院准许一方当事人减或免交诉讼费用,对方当事人上诉的,应全额交纳诉讼费用。对一方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拒不交纳的,强制执行。 另据了解,广东法院仅去年一年,就为30353件案件的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6175.40万元,使一大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方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海超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总部联系方式
- 电 话:021-51029391
- 电 话:400-680-0016
-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655号
- 昆山分公司:18601606556---林经理
- 地 址: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区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1号楼9楼
- 泉州分公司:0595-28069596---周经理
-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温陵南路144号蟠龙大厦17D
- 宁波分公司:13615883698---周经理
- 山东分公司:18601606221---谢经理
- 温州办事处:18605772928----周经理
- 广东办事处:18601606206----周经理
- 企业邮箱:chaowang@tranw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