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实行定点生产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刘靓 动态来源:南方工报 日期: 2008-03-29 17:17:01
导读:
7从月5日起,我省生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净重超过400公斤、容积超过450升的包装容器(包括汽车、火车、船用槽罐和溶解气体钢瓶)的企业,一律实行定点生产许可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定点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营业执照;具有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固定场所;具有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检验手段;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

上海超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总部联系方式
- 电 话:021-51029391
- 电 话:400-680-0016
-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655号
- 昆山分公司:18601606556---林经理
- 地 址: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区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1号楼9楼
- 泉州分公司:0595-28069596---周经理
-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温陵南路144号蟠龙大厦17D
- 宁波分公司:13615883698---周经理
- 山东分公司:18601606221---谢经理
- 温州办事处:18605772928----周经理
- 广东办事处:18601606206----周经理
- 企业邮箱:chaowang@tranw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