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上班时受伤谁埋单?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刘靓 赵新强 动态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08-03-29 17:16:46
导读:
清运垃圾受重伤 54岁的赵付岐是河南人,2004年10月来到广州番禺市桥某村打扫清洁卫生。该村的清洁卫生由一个姓雷的河南人总承包,雷某雇请了30多个老乡落实清扫,雷某直接支付工资,还提供住宿。赵付岐工资待遇是月薪500元,他10多个老乡住在一间房里。 为了能按质按量完成村里的清洁卫生任务,雷某按照与村里签订的合同的工作要求,与每个清洁工签订了一份类似岗位责任制的“个人承包清洁卫生合同”,合同没有就清洁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等事宜进行约定。 6月13日凌晨4时35分,赵付岐清扫完路面后,推着一辆装满了垃圾的人力三轮车去垃圾站,行至富华东路一十字路口时,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违章冲了过来,将他和三轮车冲翻在地,赵付岐当场昏迷过去。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曾某打了120,救护车将赵付岐送去番禺区中医院,直到当天上午10时许,赵付岐才苏醒过来。经医生诊断,赵付岐右腿下肢粉碎性骨折,左下肢骨头断裂。 对于这场交通事故,交通部门已认定摩托车车主曾某(23岁,石碁镇小龙村人)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医疗费用无处筹 7月1日,在番禺区中医院住院部骨伤科,笔者见到了双腿下肢绑着纱布的赵付岐。据赵付岐的儿子介绍,父亲被送往医院后,包工头雷某首先赶到医院,为他办理住院手续,积极配合医务人员抢救,并先后垫付了2.5万元的医疗费用。父亲务工所在地的村委员会负责人到医院进行了慰问,并送了2000元慰问金。肇事司机曾某经多方做思想工作,支付了5千元医疗费,曾某说家里很穷,实在拿不出更多的钱了,即使起诉到法院,判得再多也就是这个样。 赵付岐的儿子说,父亲的医疗费用已经达4万多元了,还得动几次手术,为了使父亲有钱医治,他不得不选择另一种渠道,父亲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为此, 赵付岐的儿子找过包工头雷某,可雷某说赵付岐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村里每个月就只给他那么多钱用来付工资,作为老乡他已经尽力了。 “工伤待遇”谁买单 赵付岐是在工作中受的伤,那么他属不属于工伤呢? 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9条,赵付岐理应属于工伤,但关键还要看发包方是否具有用人单位资格。《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规定 ,在本案中,如果包工头雷某有工商营业执照,雷某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农民工与雷某的关系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其工伤保险责任由雷某承担;如果雷某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就看雷某上面的发包方以及再上面的发包方是否具备用人单位资格,若村里的清洁卫生以村经济发展公司的名义发包的,村经济发展公司在工商部门有注册,那么,村经济发展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负责人还解释,假如村里是以“村委会”的名义与雷某签订的合同,那么,伤者就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上法院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利了。 笔者从村里与雷某签订的那份合同的复印件看到,村里是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发包给雷某的,合同期从2003年6月15日至2006年12月31日,盖有“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合同书上同样没有约定清洁工劳动安全事项方面的条款。看来,赵付岐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成了一个问号。 村委会一位负责人说,赵付岐受了伤,村里很重视,在肇事司机拿不出这么多钱的情况下,村委会借了2万元给包工头雷某用于赵付岐治伤,村委会还派人到医院慰问了赵付岐,此外,还派人找肇事司机出医疗费。至于村委会是否应对赵付岐受伤担责,该负责人认为,赵付岐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村里只与雷某发生关系,也只和雷某签订了合同,雷某怎么去操作,是雷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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