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全总表态《劳动合同法》修改几无可能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陈锋 动态来源:华夏时报 日期: 2008-03-29 16:57:07
导读:
正式实施才两个多月的《劳动合同法》,如一只蜡烛,在两会上被吹得东倒西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小组发言、撰写议案或提案等形式,对《劳动合同法》表达质疑和批评,甚至有代表联名要求“修改”笔墨未干的《劳动合同法》。 耗时数年、历经四次审议、多方倾听、收到十多万条修改意见,《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汇集了多方民意。显然,两会这一局面出乎许多参与立法人士的意料。 “修改《劳动合同法》几无可能,但如果资方的声音过于强大,可能会影响配套规章的制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陈步雷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陈所指的配套规章,包括正在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据了解,该实施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制定。 资方集体发声 在今年两会期间,《劳动合同法》成为代表和委员关注的一大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被媒体最先推到前台,她的发言是:修改《劳动合同法》,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 与张茵持相同意见者众多。记者在经济界别和工商联界别委员集中的京丰宾馆会议室旁听时,对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不满的声音,不绝于耳。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山东禹王集团董事长刘锡潜代表说,中国制造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就是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会提高我国制造业的成本,削弱我国制造业的竞争力。 刘锡潜联合山东代表团38位人大代表提交议案,要求修改《劳动合同法》。 在一些代表委员的发言中,一些企业的撤离或合并被归咎于《劳动合同法》:100多家韩资企业从中国“逃走”;奥林巴斯公司决定在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为一处;500多家台资企业撤离广东东莞…… 代表委员的质疑之声,在两会这个特殊的平台上,顺风而呼,全国闻知。以企业主身份参会的代表和委员们,自然而然地被冠之以“资方利益代言人”。 “如果没有违背中国法律,他们的意见应该受到尊重,即使他们是代表雇主阶层。”前述陈步雷教授说,中国的阶层意识已经形成,雇主表达其立场是正常的。 劳动部和全总公开回应 在企业主云集的两会上,代表资方的声音显然强势,而代表工方的声音寥寥无几,两股力量对比悬殊。 令人印象深刻的两场记者招待会在关键时刻先后举行,主题似乎直接指向资方对《劳动合同法》的质疑和批评。 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副部长孙宝树召开记者会。针对“修改”的声音,孙宝树表示,目前该法实施不足3个月,“不是修改问题,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 3月14日,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召开记者会。张鸣起表示,《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用工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在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资方引导舆论向一个方向倾斜后,劳动部和全总出来发言,起到了平衡作用。”一位参与了立法的人士表示,当一种力量过于强大时,信息可能让人误读。 而事实上,误读已经存在。 孙宝树副部长在记者会上表示,目前社会特别是资方对《劳动合同法》有多种误解,主要包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实施该法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影响投资环境和就业。 孙宝树强调指出,在许多国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和《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 对增加用工成本问题,孙宝树说,实际上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没有为职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要矫正企业这种行为。“用损失职工合法权益所形成的低成本来追逐高利润,是不正确的,也是违法的。不矫正这种行为,对守法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 张鸣起与孙宝树的表述几乎一致,他还透露,为消除外界的误解和误读,将大力宣传,并积极推动立法、执法部门尽快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条例、法规、规章,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多方利益角力劳动法细则 在观察人士看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总工会分别针对两会上质疑《劳动合同法》声音予以回应,是在寻求力量的平衡。 “资方代表在两会这个平台上发声,现在很难说会有什么具体影响。”陈步雷教授谨慎地说,但如果没有相对的一方出来制衡,“可能会影响到配套法规的制定”。 陈步雷透露,他先前参与了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当时各界对一些问题发生争论,悬而未决,劳动部决定将这些问题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考虑。但后因争论扩大,多方力量角力,高层认为一些想法不成熟,该实施办法被推翻。“后来又决定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3月20日,记者致电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初稿已经出来,全总站在工方的角度提出修改意见,采纳不采纳由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两会声音是否影响后续立法,你们应该向国务院法制办询问,但我们认为,修改《劳动合同法》是不可能的!” 陈步雷也表示,在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任何意见都有可能被采纳,这就要求立法部门兼顾多个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既要对劳动者基本权益进行保护,同时要保障经济活力,给雇主用工自由。 “如果一方的声音过于强大,当然有可能主张到较多的权利。”陈步雷说,所以学者、工会以及具有公益精神的人士,包括传媒,应该站出来代表工人表达合理、科学的诉求,而途径包括向国务院法制办表达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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