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重在建立全新劳资关系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惠州新闻网 动态来源:惠州新闻网 日期: 2008-03-27 18:50:08
《劳动合同法》的真正意义绝不仅仅在于对当前劳动力市场的重新“规范”,而是为构建我国健康法制体系,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乃至实现长远的社会和谐目标提前吹响了冲锋号。
自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法》以来,社会各界对于该法的关注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人们的预期。该法虽然在2008年1月1日已全面实施,但由此引发的社会探讨、争议乃至论战却从未停歇,直至今年“两会”期间,《劳动合同法》都始终是代表们谈论的焦点。
回顾这段时间,人们听到了对于《劳动合同法》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支持和反对。以政府官员、广大被雇佣者为代表的支持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利于维护被雇佣者,尤其是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的自身权益,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同时也引用了广义的社会成本概念来考察全社会的经济发展;而一些企业主及部分经济学家则旗帜鲜明地站在了反对者的立场上,他们的理由是现阶段推出该法过于仓促,没有考虑中国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实情。
从支持者的角度来说,推崇该法的理由显然有着充分的理由。首先,从法理角度来讲,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无疑代表了构建完善法制体系的发展方向,具体而言是对形成一个规范劳动力市场的促进和完善,是劳动力维权和保护自身价值的重要体现。再者,我国目前存在较多社会问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就是其中之一,而《劳动合同法》一个直接的着眼点就是农民工利益,提高的是农民工的话语权。正如某位专家所言,该法的出台是充分考虑和体现了当前的社会实际的。
另一方面,站在反对者的立场,联系现实国情,现阶段推出《劳动合同法》的一个主要影响,就是增强了被雇佣者的话语权,进而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的推出的确会给现在的企业发展以及国家经济增长方式带来“一定的变化”,是对“现有”状态的一种冲击。换而言之,反对者的立场是“维持现有状态,保持稳定增长,促进社会和谐”。
综上不难看出,无论是上述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解读都存在一定误区。而人们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空前关注及相互间激烈的观点交锋本身反映出的问题也绝非该法本身,而是清晰折射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归根结底,从争辩者双方的视角而言,《劳动合同法》必须推行。正如支持者的言论,社会和谐理应放在迫切位置,《劳动合同法》应当坚决落实,而且还要同时出台一系列配套法律或是政策,从多方面而不是一个法律个体的角度去保障社会和谐的实现。而对于反对者而言,《劳动合同法》更是需要及时推出,一个最核心的问题即是:企业需要发展,经济需要转型。规范的法制体系不是太多、太早,而是太少、太晚。正是长期以来对公平法制条件下市场经济发展的忽视,让企业将扭曲劳动力供给成了习惯,让经济在法制失位和滞后下的增长成了习惯。
诚然,当前的《劳动合同法》在具体条款上固然存在某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但其真正意义绝不仅仅在于对我国当前劳动力市场的重新“规范”,而是为构建我国健康法制体系,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乃至实现长远的社会和谐目标提前吹响了冲锋号。没有《劳动合同法》,或许在其他领域类似的改革也会产生,但这部直面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问题的新法律无疑大大缩短了原来的时间,某种意义上说是我国社会迈向法制体制下市场经济时代的一个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