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验厂存在的问题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中国验厂网 日期: 2009-12-28 14:14:22
在全球化的大潮中,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的强烈互动,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清楚地认识到,企业不仅是区域经济的基本组织,也是区域社会的基本组织,更是一个可以直接贡献或破坏自己生存发展环境的一个重要角色。因此企业不仅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且要为创造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而努力。于是政治家、企业家和社会工作者开始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消除贫困、促进社区发展、保护资源环境、改善维护职工权益被有眼光的企业家们视为企业发展的新机遇。
企业社会责任在国际通用定义里是指一个企业对自己的股东和股东以外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当今企业的经营环境已经从传统的投资--生产--销售--赚取利润的单向循环环境改变为受企业利益相关者影响的多元环境。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政府、投资者、商业伙伴、企业员工、消费者、社区和民间社团等都在影响、促进、约束或限制着企业的发展。任何一个求发展的企业,没有一天不在和这些利益相关者发生关系。能够摆正、协调好这些关系,企业就会发展;反之,企业便会陷入困境。是否能摆正、协调好这些关系便是企业是否履行自己社会责任的体现。
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国际社会责任浪潮。2004年5月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出口企业强制认证SA8000的消息,把我国企业推到了社会责任的浪尖上。有人说,SA8000是新的贸易壁垒;还有人说,SA8000是进入国际市场“通行证”。日前,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雇主工作部对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四省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企业的SA8000认证活动展开了调研,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存在的问题、企业的希望和对策建议,本报陆续组织相关专题报道。
一、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存在的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活动已经在我国出口加工企业(限于给欧美国家做订单的企业,日本极少)全面展开。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可以促进企业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推动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强企业国际竞争能力。但企业认为在社会责任认证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各大跨国公司制定的标准不同
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活动是近几年欧美跨国公司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工状况开展的强制的单边认证活动,特别是去年以来,欧美跨国公司所有的订单均采取一单一验的方式,每个大的跨国公司都有自己的验厂标准,其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员工待遇、健康卫生、安全生产、用工标准、工资发放形式等,可是每个公司的标准又有所不同。
案例:对加班工时的要求,有的允许加班时间综合计时,有的不允许综合计时。对消防安全的要求,有的要求灭火器离地60公分,相隔400平方米必须有一个;有的要求离地50公分,相隔300平方米必须有一个。对卫生间的要求,有的要求至少15人一个蹲位,有的要求至少25人一个蹲位,标准共有7—8个之多。
点评:各种验厂标准未经中国任何部门认可,而以欧美国家的高标准要求中国企业,通过将标准和订单挂钩强迫企业执行,企业为了达到不同标准在资金和人力上产生了浪费。
企业接到大单,就不得不根据采购商的要求改造一次。同时,有些验厂员提出的标准随意性很大,中国企业如提出异议,他们就在验厂报告上写上企业不配合,甚至建议取消订单。有关这些方面的案例不胜枚举,企业深感压力太大不堪重负。
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的SA8000,既不是国际标准也不是我国的标准,而是众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之一,并没有得到跨国公司的普遍认可。一些培训咨询机构和宣传机构受利益驱动或根据自己片面的了解推广SA8000,在客观上造成了企业和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认识混乱。
2、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实行的不是平等的标准
一些企业反映,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实行的是多重标准。
案例:福建某纺织品公司是一家拥有2万多员工的大企业,在广东、浙江及境外柬埔寨、泰国、印度、日本都设有加工分厂,其主要采购商是欧美的某些跨国公司(美国的订单占80%)。从1998年欧美公司开始验厂,开始主要查生产设备、质量标准等与生产管理有关的事情,从2001年开始增加人权条款,到2002年底,客户要求验厂的越来越多,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广泛,项目越来越具体化,去年甚至增加了“反恐内容”。客户一般委托第三方有资格的认证公司验厂,过去做法是提前通知企业验厂时间,现在是搞突然袭击,而且验厂执行的标准要求比柬埔寨、泰国、印度等国加工分厂要严格得多,公司在日本的加工厂就很少被检查。
点评:有些国家的企业无论是工人的工作条件,还是安全生产环境都不如我国企业,但他们从来没有被验过厂,企业感到受到了不平等待遇,这是对中国企业的歧视。
3、高额的认证(验厂)费用使企业难以承受
认证费用目前已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必须发生的费用。首先在接订单前,企业自行根据认证标准进行整改,迎接客户验厂,第一次验厂是不收费的。如果不合格,限期整改,第二次验厂收500—1000美元不等。如果第二次验厂又没有通过,再给一次机会,这次仍要收费。第三次通不过就取消订单。在调研的企业中,几乎没有能一次性通过的。各企业对验厂都十分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许多企业成立了人权验厂部、验厂事务部,专门负责验厂的工作。
案例:福建某纺织品公司今年已有40多家客户来验厂,以一家年平均来3次计就是120多次,为此企业专门成立了验厂事务部,每个分厂有5—6人,加在一起公司共有70—80人专门负责验厂的有关事宜,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江苏某集团在苏南的公司约有1000余人,准备进行SA8000标准的认证,经初步测算,要达到标准需花费6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目前实在无力承担。
点评:现在企业一般都有3个以上的用户用于专门负责验厂人员和改善条件的花费,给企业造成的负担确实很重。
4、跨国公司在中国企业的恶性竞争中是受益者
中国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使得产品的交货期越来越短,价格越来越低。
案例:浙江某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民营上市公司),有员工近万人,反映超时生产主要是外商要求交货期太紧,过去本企业发生过工人加班累昏过去的情况,确实是企业的问题,现在已有很大改进。如果我国企业联合起来不压价,情况会好一些,但实际上我国企业为了争取到订单,相互之间恶性竞争,竞相压价。不拿订单企业无法生存,工人没活干,保住订单的压力大部分要转给工人(因为出口加工企业的总成本中,人工成本占80%、企业利润占5%左右)。浙江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营针织品)反映,加班主要原因是赶单,最急的时候从早8点干到第二天凌晨5点,完成任务后工人可休息两天,但如果跟着又来新订单就只得继续干。东莞市某手套厂反映为赶货有时加班到凌晨1—2点钟,现在旺季也要加班到晚11点左右,而且没有休息日,交货时间晚了就要空运或者赔偿,这两条企业都承受不起。
跨国公司正是利用我国企业相互之间恶性竞争的弱点,给中国企业出口产品的加工费越压越低。
案例:福建泉州某制鞋厂(省级出口免检企业),这几年产品加工费一直在下降,平均下降10%—20%。以前,产品价格和交货时间还可以商量,现在就是客户说了算,不同意就不做,非常霸道。江苏扬州某制衣厂(省级出口免检企业)反映,一件服装采购商拿80%的专利利润,企业只能拿到3%的加工利润,工人做得非常辛苦。今年原材料涨价,电力又非常紧张,生产成本不断增长。即使这样,验厂改造所带来的费用也必须由企业负担。明年将取消纺织品配额,如果是这样企业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 点评:“成本的增长应该在价格中得到体现”,目前没有能做到。只有尽快遏制我国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企业才能从外商那里争取到合理的产品价格,从而有条件善待职工。
5、加班工时和社会保险问题成为企业通过社会责任标准的“软肋”
企业面对客户“社会责任验厂”的困境,不仅仅来自对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的过高要求,这些毕竟是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做一些投入就可以解决的。重要的是在工时和社会保险参保这两个问题上根本无法达到验厂标准,而客户的标准又是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设置的。
(1)关于工时问题。所有的出口加工企业,无论是国企、股份制、外资、合资和民营企业都一致表示,《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0小时工作、休息两天和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的工时制度,出口加工企业实际上执行不了。99%的企业基本每天工时达10—12小时,每周工作6天,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外向型加工贸易的生产方式决定的。
案例:泉州某服装鞋业有限公司是菲律宾华侨投资的外资企业,共有员工3000余人。该公司按照社会责任验厂标准进行了改善,但只有工时规定无法做到。公司实行5天工作制,生产压力太大,只能加班,实际需要每周60—70小时,与在菲律宾的企业情况差不多。厦门某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反映,电子行业加班是普遍现象,如严格按《劳动法》,必须增加30%的工人,这会导致工人平均收入降低到600—700元,这样的工资水平是不可能留住工人的。即使增加了工人数量,经过三个月技术培训,工作一年左右使其成为熟练操作工,可是过了产品生产旺季,富余工人怎么安置?加工企业本来利润就低,企业在淡季养不起这么多人。厦门某罐头厂订单季节性非常明显,工人月收入旺季2000元、淡季700元,有些原料放一天就坏,如鲜荔枝、龙眼等,不收农民又不答应,旺季工时延长到12小时也不够,惟一能做到的是按国家标准规定,发放加班费和节假日加班工资。
另外,几乎所有企业都不约而同提到,因出口加工企业基本实行计件工资,工人普遍有加班要求。劳动密集型企业外来工占企业人员总数的50%—70%左右,如按正常工时上班,收入一般只会在500—700元,工人不能接受。一些工作岗位较正规的企业往往遇到工人招不进、留不住的问题。
案例:宁波某服装有限公司按8小时工作,实行三班倒,工人明显流失。工人希望的是适度加班,可以多赚些钱。泉州某鞋服有限公司反映,招工签劳动合同时,如果有严格限制加班的规定,工人应聘的积极性就不高,但反过来加班时间太多身体过于劳累工人也有意见。
(2)关于社会保险问题。国家政策规定,企业负责缴纳四项强制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的32.85%,个人负责缴纳11.5%,加起来是工资总额的44.35%,企业在执行此项政策时困难较大。一般企业只给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上保险。因为出口加工企业50%—70%以上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大部分是年轻人,流动性较大,干几年赚了钱就要回家乡了,因此更看重目前的经济利益。加之由于政策原因,企业为工人缴纳的那部分钱并不能做到随工人的流动而转移,实质上用不到工人身上,所以企业缴纳的意愿也不强烈。
点评:有些采购商疑惑不解:“我们要求中国企业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可好像中国企业还不大情愿。”目前,企业既无法全部达到客户要求的标准,又不能说客户的要求不合理,处于十分被动的两难境地。
二、企业的希望与要求
1、我国有关部门、企业组织能与跨国公司协商,整合社会责任认证标准,统一成为一个通用标准,并使该标准既符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又能与国际市场对接,让跨国公司接受,减少企业在认证方面不必要的负担。
2、在我国建立一个评价跨国采购商行为的机构,跨国公司给的加工费低、要货时间短,同时还监督我国企业执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果没有机构监督他们的行为,这对我国企业很不公平。政府和企业组织应站出来维护企业的权益,给企业一个公平的待遇。
3、我国的劳动法律有些条款比较超前,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希望政府对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企业的工时、社会保险问题进行调研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4、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整治市场力度,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的市场机制,保护合法企业,打击违法企业。
三、对策建议
目前,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组织在没有完全了解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包括SA8000标准)的情况下,不考虑现实企业的承受力,盲目地鼓励企业去申请认证。针对这种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正确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相关部门和企业组织应加强社会责任标准的调查研究,提高中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在国际贸易和劳工领域维护国家和我国企业的利益。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纠正媒体报道和宣传过程中由于认识模糊而产生的误导和偏差,使企业能够及时了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利用法律武器和企业组织的力量来保护自己,从而限制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审验权的无限扩张。
2、修改和完善有关劳动立法,建立更加灵活的劳动标准
根据劳动关系的现实,完善《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对各项社会保险的适应范围、资金筹集模式、待遇支付原则等基本问题均应作出统一规定。针对工时制度、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险等劳动标准过高的问题,建立更加灵活的劳动标准。
3、统一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既然社会责任标准已是中国出口企业必须面对的事实,要把认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因此最紧迫的工作就是建立统一标准。解决的方法有两个,一是制定中国自己的标准,但是必须考虑到制定出的标准能在多大范围内得到认可,能否解决跨国公司各行其是的问题。二是作为单个的企业,对抗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认证是不可能的,但是把这些出口企业团结起来,由企业组织出面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谈判,协商一个统一的标准是有可能的。这种标准只能是指导性的,由双方联合成立一个独立的评估委员会定期对中国出口企业的社会责任执行状况作出评估,这种评估活动也不应当是以创收为目的的。由跨国公司出资建立社会责任基金,为企业改善劳工条件和评估活动提供支持。
4、建立对话机制,规范认证机构的行为
企业组织应当与跨国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对话机制,通过量化的、系统的、持续的、共享化的报告和解决方案来解决供应链中的社会责任问题,为中外企业提供独立的业绩指标、评级服务,帮助企业制定企业自律的行为准则。这不仅可以提高中国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社会责任及社会责任投资风险的管理水平,而且可以保持企业申诉渠道的畅通,使企业对于认证机构和审核人员的歧视性行为投诉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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