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正文参考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中国验厂网 日期: 2008-06-05 10:41:57
某某礼品厂程序文件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WD-ICTI-P-003 发行日期 版 本/版 次 A0 管控状态 受 控 页 次 第 2 页 共 5 页
文件修订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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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理由与内容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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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
2.范围
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定义
童工: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
4.程序
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ICTI标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2 在对新员工时行训练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3 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4.2行政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方可招用。
4.2.1 证件必须是原件。
4.2.4 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4.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社委会需对合同和档案进行复查。
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社委会和行政部工作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统一普查,一个月后视情形进行抽查。
抽查依据下列情况进行:
4.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
4.6 对16--18岁的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
4.6.3 按要求进行体检
a 工作之前
b 工作满1年
c 年龄满18周岁,距前次体检已半年。
4.7社会责任委员会负责本程序的制订、审核、修订。
5.参考文件:
5.1《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5.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5.3 ICTI标准:社会责任的规定,童工
6.支持文件:
6.1《未成年工保护政策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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