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守则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中国验厂网 日期: 2006-12-21 09:15:15
生产守则
消费者运动要求跨国公司去实现一套规约(即生产守则),要求它的产品要在适当的工作环境下生产。基本上这套生产守则是一组列举的权利,企业声称在它的工作范畴内,以及它的承包商都必须遵守这套守则。这其中包含了劳工权利、环境权以及安全卫生标准,其旨在于只要企业能确保产品制造时能遵守这些安全和品质指标,也就能确保工人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下从事生产。许多生产守则包括禁止承包厂商雇用童工、禁止强迫劳动及提供一个安全工作场所等国际劳工组织所规定的核心劳工权利,有些也包括免于歧视的条款、怀孕女工的权利以及禁止残忍的处罚,然大部分守则中明显缺乏的是组织、集体谈判权以及自由结社的权利。总地来说,这些权利具体化在公司生产守则中,无论就范围或质量都是极其广泛的。
大多数守则会要求承包商要付一般的法定工资,或是照行业标准给付,他们不会要求承包商付给工人仅能维生的最低限度工资,而所谓仅能维生的最低工资是指工资仅能够提供一个工人的基本食衣住行花费。这一点对主张生产守则的人们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基本要件,特别是在以工资低廉作为竞争的地区。在这些地区,为了吸引外资许多政府感受到必需维持低廉工资的压力,如此始能与其它低工资国家竞争。举例来说,印尼政府已经承认最低限度的基本工资对工人而言实在太少了,少到以致于不能满足基本生活所需,然印尼政府却拒绝调薪,因为一旦提高工资,印尼将处于吸引外资的不利位置。
然在其它一些跨国公司已经开始采取指标确保工人有合理工时及公平工资。但在工人一周最高限度的工时或说一周工人休息几天的权利保障上,仍称不上成功。又在其它方面,有些企业生产守则的条款甚至超过国际劳工组织的要求,比方说公司要为年轻工人提供学校教育。有些守则强调供应商要服从当地有关工资、童工雇用、安全和工时的立法,但是如果当地立法要求低于国际(比如国际劳工组织)可接受的标准时,在这样的情况下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呢?尽管是如此,跨国公司仍然可以在这样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完善自身的生产守则。
关键在于有效的实现
为了使生产守则不仅只是纸上报告或公关作业,这些守则就必需被有效地实现,而且变成可以保护工人权利的可行工具,因此生产守则如何执行以及进行监察就成为十分紧要的课题。事实上,几乎每个生产守则的倡导者都要求要有一个独立来源来监视这些守则的实现。然这点却不为大多数发展守则的公司所接受。
独立的监察体系基本上意味着有独立于公司自身的管道,以进行确认承包商是否遵守生产守则。这包括了在未经宣布的情况下突检工厂,与工人在他们没有恐惧的情况下进行私下谈话、察阅公司的纪录以及对安全卫生进行核查。因此许多运动者要求公司必需和工会及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进行协议,让这些单位进行监察的职能,因为他们较为熟悉这一地区工人特殊的问题,也熟悉当地劳工立法,而且他们较能得到工人的信任以发掘过去没有发现的问题。
但是在设法发展可行的工作计划时,独立监察的困境也就浮现出来。举例来说,具体由谁来进行监察呢?有些公司的产品是由数以千计的工厂来生产,在广大的转包体系和普及的层层转包和家庭代工的情况下,试想看看我们有可能对每一个工厂或工作场所进行监察审核吗?
当谈到工作如何进行时,我们得不断地面临到一连串的问题,这包括了:当地或区域性的非政府组织在监察体系中要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又由谁来支付这笔费用?当可能由跨国公司支付时,这对监察体系或当地非政府组织又会造成什么影响呢?当承包商将工作再分配给其它承包商或家庭代工的情形日益普遍之际,守则又将如何被实行呢?在一些国家,劳工法是不适用于家庭的工人,所以对这些工人来说,要求生产守则遵守当地的劳工法令是没有意义的,而且有可能变成鼓励供应承包商使用越来越多的家庭代工。又假如承包商不遵守生产守则,我们希望他们怎么做呢?我们要告诉承包厂商什么呢?假设说有一种情形,当一家工厂已设法在改善劳动情况但却没有成功时,它只有被另一家厂商所取代,在这样的情形下,该如何面对工人的权利,难道使他们面临失业吗?我们又该如何认识什么是"进步",又什么是"成功"呢?
有效的实现和监察无疑是最困难的部份。最近有许多公司自身在监察守则的施行,或委托监察员私下报告他们的发现。雇用外面的公司(这些公司的专业技术通常在于会计审查)去调查承包商是否遵守守则,已经变成一种趋势,但是这些公司在监察劳工权利及安全卫生落实上,通常比较没有经验及专业的知识能力。所以在我们对中国工厂工作条件进行几年的研究发现,在委由外面公司或国内机构进行监察守则施行与否的前后,工作环境并没有显着的改善,许多老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我们对这种监察的方式相当质疑,认为应该需要有真正能够进行独立监察职能的单位。这其中包括了在这些国家的劳工专家,以及安全卫生专家,他们才是真正有资格去评估守则标准施行的真实情况。
到目前为止,在创造独立监察系统方面已经有了几个不同的尝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成衣零售商GAP已经开始在萨尔瓦多工厂进行的试验性独立监察成效,其它工厂也在试着用不同的方法去检察生产守则的实行成效。Reebok也已经在和印尼当地的非政府组织讨论关于外界检查系统的发展。然还是得面对这么一个问题,虽然这些努力或许可改善工作的环境,但是这些试验性的方法,对数百或数千计的层层转包商来说,可能并不见得是适当可行的。
一个新的方向
除了有些公司在发展它们个别的守则外,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工会在内的不同组织和联盟,都已经在发展标准化的生产守则。举例来说,国际自由劳联(ICFTU)和国际纺织成衣皮革工人联盟(IGTLWF)已经共同支持一个可作为模范的守则或章程,像是"洁净衣服运动"(Clean Clothes Campaign)的公平贸易约章,以及"商标后的劳工"(Labor Behind the Label)运动,都已经对生产守则起草了范本。
更有甚者,非政府组织、工会和商业代表组成一些团体,已经发展他们自己的生产守则范本。这包括了美国总统柯林顿的成衣工作场所生产守则(US President Clinton's Apparel Industry Workplace Code of Conduct),以及在美国的经济优先委员会(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ties)发展的SA8000标准,以及英国道德贸易约章(the UK Ethical Trading Initiative Code),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公司的生产守则是否纳入贸易协定的范围,以约束在南方生产产品的公司,也都引起争议。
在欧洲和北美,致力于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以及生产守则的活动,已经吸引了许多媒体的注意,而且消费者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情况,也有了更多的认识。举例而言,一个最近的指标就是美国新闻世界报导(US News&World Report)在1996年末报导了一项消息,90%的美国人会关心海外劳工权利所受到的侵犯。另一个调查发现85%的美国公司现在已经建立了生产守则。在10月18日,全世界不同国家数以百计的消费者和运动者,共同参与谴责Nike的恶劣工作条件。对从事生产守则运动的人来说,能得到这么多人的支持,同时有许多公司被说服认为有发展守则的需要,这标志了一个显着的成效。
南方的情况
但是亚洲的工人情形又是如何呢?显然地,在我们已经接触到的人们中可以发现,并不是和"北方"的运动连结地那么紧密,对于跨国公司的生产守则,他们往往是不知道的。我们已经举行了一些训练课程,目的在于提高工人的认识,使他们了解跨国公司如何在运作,而一个特定的承包商是如何整合进入一个更广大的承包体系及跨国公司中。课程中有很大部份是在认识什么是生产守则,可以发现大多数的人们确实不知道那是什么。
举例来说,我们曾经在今年夏天访问在中国南方从事运动鞋生产的工人,关于他们工厂的生产规约。虽然这个运动鞋的厂商,向他们的消费者宣传他们的生产守则,但是只有极少数的工人知道什么是生产守则。有些人以为我们问的是工厂的管理规则,而我们发现这些规则甚至有不少是违法的规定。所以一个公司是否严格落实生产规章,一个最明显之处即是否会去向工人解释它的内容是什么。生产守则作为改善工作条件的一种策略,在开始施行前它就应该宣传并让工人了解。
甚至前美国大使Andrew Young被Nike聘去评价生产Nike鞋厂的工作条件时,他的报告便是认为Nike并没有成功地让工人认识到生产守则。据他的报告,少于一半的工人知道什么是Nike的生产守则,他也发现生产守则在厂内并没有被明显公告。而我们的研究甚至发现极少的工人知道生产守则是什么,许多工人听到我们问及生产守则时,他们的反应都是一脸困惑。
有些劳工团体认为推行生产守则是加强劳工权利及公司责任,使工人享有安全舒适工作场所的好方法,然而这不表示继续向政府施压去执行他们现存的劳工及安全卫生法,以及通过立法去保护劳工是不重要的。生产守则被视为一种改善劳动条件的手段,但事实上这却又不同于许多其它传统的手段,举例来说,要求公司对承包商厉行生产守则。换言之,它们创造了一种过去所不曾存在的约束,因为在过去一个跨国公司对其任何一个承包厂的工人,是不存在法律责任或关系的。因此这是一个建立责任的新方法,但是同时在南方的团体必须共同致力于向他们政府施压,以落实他们自己的劳动法,并改善所有工人的苦境。
另外一个劳工团体关心的重点在于,生产守则在亚洲只触及到小比例的工人,毕竟生产守则将只直接影响到受其约束工厂内的工人。虽然通常包括了低技术的工人,以及玩具、成衣、鞋类及电子业等劳力密集产业的工人,但非正式部门以及以国内市场生产为主的工人则被排除于外。但是在许多亚洲国家,非正式部门的工人占了很大的比例,对生产守则的最终影响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局限。
此外,与发展生产守则的跨国公司的关系中,我们要确认扮演的角色是什么?将来我们是否要和跨国公司一起发展监察体系吗?与跨国公司合作,未来对促进劳工权利会不会有什么影响?这样的关系是否对捍卫劳工权利的策略有影响呢?又如何在不发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完成监察体系呢?
更进一步来说,生产守则能得到更多的成功,有赖于有效且充分的资讯交换,若我们不清楚现存的问题,就无法要求一个工厂去改善情况。只有透过信息的交换,南方工人和跨国公司所在的工会和劳工团体才能了解工厂的情况,同时提供给北方的母公司。因此,不仅要使工人知道生产守则,而且也要让工人知道他们之间的复杂组成关系。
许多问题对发起运动的北方人士来说,显然是十分相似的。如何去处理这些关系,并没有一个容易的答案。然为了真正落实一个有效的生产守则,在发展策略和方法时,南方工人和团体的意见应该被顾及,因为它们将直接被守则所影响。
公司的生产守则只是个开始,可以确定的是,如果没有北方的杯葛活动及消费者压力,公司是不会主动花费资源在生产守则的建立上,自然也不会要求他的承包商内部的劳动条件。值得庆幸的是,这些效果会渐渐地改善工人工作条件,但如果我们想看到生产守则的成果,我们就必需发展一个可行的工作,而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不使生产守则沦为装饰品,未来仍有一条长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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