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生产守则:公关伎俩?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中国验厂网 日期: 2006-12-21 09:10:53
依此主旨,本文将对Nike生产守则作一番研究,透过考察Nike对近来一连串事件的响应方式,我们也许可以看出Nike生产守则的一些限制,以及其将生产守则用作为公关工具的方式。
之所以特别选择Nike作为探讨对象并非是因为其工作环境与其它厂牌相较下有何不同。事实上,大多数的承包厂商都不只替一家国际品牌生产产品。承包商们均是在同一地点为Nike、Reebok、以及Adidas等品牌从事生产。选择Nike是因为它一直不断地重申说Nike已为劳工提供了良好的机会。Nike说:「我们是这一行中的佼佼者,过去一直是,未来也将如此!」在生产守则这个领域而言,Nike确实拥有先行者的地位,不过其它也一直身处于围绕着生产守则种种争议的核心。在Nike不断地夸耀自己生产守则的情况下,我们自然有理由对Nike生产守则好好检查一番。
Nike
的生产守则Nike
在1992年订定了它们的生产守则,以及一份详细规范承包商所应符合劳动标准的备忘录。自那时起,Nike已对这份生产守则进行过一次修改。现在的生产守则强制要求Nike的供货商与承包商要符合一些特定的劳动标准,其中包括禁止强制劳动、禁用童工、至少给付劳工法律所规定的补偿金、遵守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劳工福利、工时不得超过每周60小时(若法律另有更优规定则从其规定)、以及遵守各项环保、职业安全卫生规定等等。但是,这份生产守则还包括了一些不具约束力的章节(non-binding section)。在其中仅是呼吁承包商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要「秉持Nike对劳工的承诺」、「认知到」(recognising)劳工有自由结社与团体协商的尊严、并不得歧视劳工。在仔细的察看这一章节的用字遣词之后,我们会发现,其实,它说的也不过就是这么一句话:「我们会努力地去作,但这绝不代表我们给了什么承诺。」或者换另一种说法,如果一家承包商以往并不尊重劳工权利,那么现在我们也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它会因为生产守则的出现而突然改变歧视劳工的行为。(毕竟,它所要求的不过是非强制性的「认知」罢了!)Nike
公司不论是原版的或是修订过后的生产守则,都不包含团体协商权与结社权这两项核心劳动权利。这是Nike生产守则中一项严重的内在限制,严重地削弱了生产守则被彻底执行的可能性。Nike对劳工权益曾有过承诺,而这种现象则使我们不禁要质疑Nike落实其承诺的诚意。虽然Nike曾经在柯林顿总统的「成衣产业伙伴规约(Apparel Industry Partnership Code)」上签字,承诺要尊重劳工组织及团体协商的权利,不过Nike并没有透过将这些权利纳入它的生产守则,来要求承包商切实遵守。Nike的公关文宣上是这么说的 : Nike希望和那些了解并尊重这些劳工权利,且不会和非法阻挠劳工合法行使权利的厂商「做生意」。然而,该如何将这段文字转化为有意义的、或是可以执行的具体措施呢?在这些文字不具约束力的情况下,它真的能发挥什么效果吗?Nike将如何来调和「成衣产业伙伴规约」与其自己生产守则间的落差呢?面对当前的批评声浪,Nike 的生产守则可能是个蛮有用的公关噱头,然而它却不太可能带来什么真正重大的转变。
虽然某些厂商的生产守则有将组织及团体协商权纳入其中(例如Levi’s 、Reebok、以及Gap),但是也有另一些厂商声称他们无法将这些权利纳入生产守则,它们说并非每个生产其商品的国家都承认这些劳工权利。然而,Nike和其它的公司依然可以将这些核心劳动权利纳入具约束力的条文之中,只要另外增列一个排除条款将不承认这些权利的承包商所在国排除便可。事实上,在大部分Nike 商品的生产国里,包括印度尼西亚、越南、以及中国,团体协约均为劳工法令所允许。虽然在现实中,劳工们通常没有能力去行使它们的权利,不过这些权利毕竟是法定的,而且应该被纳入生产守则之中。要增进劳工的权益,人们必需要对这些事务有通盘的了解,不幸的是,以上有关生产守则的种种细节却经常为公众所忽略。摆在眼前的事实是,Nike因为订定了生产守则而享有良好的声誉,不过他们的生产守则中却没有纳入最重要的几项劳工权利!
事实正如同一些承包商所指出的,为了达到Nike所要求的价格及交货时间,厂商很难不去要求劳工超时工作并给予他们低于法定标准的低工资。为了达到过高的生产配额,劳工唯一的方法只有天天加班好几个小时。此外,Nike公司也没有给予承包商任何形式的补助,以使它们达到生产守则的要求。如果Nike对于劳工的承诺是认真的,它应该知道这对承包商所造成的压力。如果Nike对于保障劳工权利是认真的,它就不会把它的生产活动都发包到那些对劳工权利压制最强烈、工资最为低廉、对劳动标准几乎没有管制、工作安卫环境最为恶劣的国度去!
更有甚者,Nike新修订的生产守则并不像原版生产守则那样,要求厂商不得对劳工施以歧视性的行为。新版的生产守则是以所谓的「承诺」(commitment)取而代之。这对承包商实际肩负的责任而言是一项很重要的差别。在缺乏具约束力条文的情况下,厂商只要声称它会致力于消除对劳工的歧视,就算是符合了生产守则的要求。在生产守则并不以终止订单来督促厂商的情况下,承包商根本不可能好好的去遵守生产守则中的规定。在此,Nike长袖善舞的狡计很可能又再次地逃过了公众的监督。
在1996年,Nike面临到广大的批评声浪,人们批评Nike的生产守则并未被切实执行,而且也欠缺独立的监督机制。针对此一批评,Nike的应对之道是雇用了一家「独立」的金融检查机构Ernst & Young,来针对承包厂商进行一项「系统化的、不公开的评估」。所有的检查报告均列为机密不对外公开。Nike再次打了一场漂亮的公关战。Nike满足了一些要求有独立监督机构的呼声。只不过,它找的是家金融检查机构,根据的是Nike自己开列的厂商名单及调查方式;而且,你如果不是Nike 的人还看不到!
现在看来,这种监督方式的不当之处已是相当明显的了。几个月前,Ernst & Young对一家越南工厂的调查报告给泄漏了出来,报告中显示,这家工厂明显地违反了Nike 的生产守则及越南的劳工、卫环保法令。根据一位越南当地的管理人员表示,直至10个月之后,Nike仍未对工厂空气中的化学物质含量进行进一步的检测,以期符合当地的法律标准。直到这份报告被揭露之前,Nike还一直声称说它的工厂一向遵守当地法令以及生产守则。Nike的大言不惭已经到了如此地步,Nike甚至说它是其它厂商应该模仿的对象!这份报告清楚的告诉了我们,生产守则要作为促进劳工的权益尚有其不足之处。如果没有透明化的监督机制、如果企业也仅只是不断地向公众传播说它们做了些什么,那么我们也许永远也不会看到真实的情形究竟是如何。只要试着想想,一家企业雇用了一家金融检查公司对承包厂商进行稽查,并把检查结果锁进自己的保险柜,然后对大众这样说道:「大家别担心,我们的利润正在成长呢!」这种情形是绝对不能被允许的!
结果呢?
自从Nike开始施行生产守则后,我们仍然不断地在许多生产Nike商品的工厂中见识到了虐待劳工的情形。例如,1997年5月8日在越南的东奈(Dong Nai音译),56名女工在大太阳下罚跑工厂园区,这项处罚直到许多人昏厥了后才结束,此外并导致12名女工入院治疗。这群女工到底触犯了什么天条呢?答案是她们没有穿着规定的鞋子去上工!
在另一家越南工厂,一名韩籍监督人员指责15名工人技术不佳并痛打了他们一顿。这名监督人员在工人们还没来得及正式控告他之前便飞离了越南。经过了一个奇异的时空转换,最近一些在菲律宾的工人告诉我们,这名韩籍监督人员目前正在同一家承包商位于菲律宾出口加工区的工厂工作,负责监督Nike衣物的生产。之前,这名监督人员在越南殴打劳工的事情传开了之后,Nike立刻表示他们已经妥善解决了这个问题,此外,这名监督人员也已经不在越南这家工厂中工作了。根据Nike的生产守则,监督人员如果虐待劳工将被公司开除。只不过在这些公关语言的背后,Nike忘了向我们补充的是,这名监督人员现在是在菲律宾工作!
在印度尼西亚,生产守则依然有其限制。一名法律服务人员日前便报告说,有一家生产Nike产品的约承包商向他表示,既然现在已经有了生产守则和监督体系,那么劳工也没有需要与资方进行团体协商了。这个例子告诉我们,生产守则除了不保证能增进劳工权益之外,还有可能进一步弱化了他们的权利。
在1997年10月,亚洲劳工信息中心(AMRC)与基督教工业委员会(CIC)共同发表了一份针对五家珠江三角洲鞋类工厂的调查报告。这五家工厂中有两家是生产Nike的商品,在访问过这两家工厂工人之后,我们发现这两家工厂都有超时工作、未遵守最低工资法令、以及其它的一些安全卫生问题。这两家工厂中的绝大多数工人根本不知道生产守则是个什么东西!
在我们正式公布这份报告之前,Nike抢先一步发布了两份媒体声明(Nike从其它的非政府组织中获得了报告的初稿)。Nike猛烈抨击了这份报告,它说:「生产Nike商品的工人都享有较高的工资、并在优良、安全的工作环境下工作。」因为这份报告并没有包括受访员工的个人资料,Nike便指责这份报告为不具公信力、是份道听途说下的产物。(可以简单想见的,为了保障劳工的安全,我们在这份报告中当然不会纳入受访者的个人数据。)依我们看来,Nike的这种响应方式跟以前一样,依然是在耍弄公关伎俩罢了。
然而,就在我们发表报告后不久,先前提过的那份有关越南工厂的检查报告便被人给披露了出来。这份报告显示,我们在报告中提及的种种问题也同样出现在越南工厂之中。Ernst & Young发现Nike承包商违反了越南的劳工及环保法令,具体事项包括了:持续地超时工作、以及让劳工在未受保护的状态下暴露于化学物质中等等。举例来说,某个部门百分之77的劳工都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空气中的灰尘超过标准浓度十倍、在工厂的许多部门中空气的甲苯浓度超过标准177倍、50名受访者中,有48名表示经常超时工作。根据Ernst &Young的调查,这家工厂每月平均的工作时数为267小时,超过了Nike自己生产守则中每月240小时的最高限制。Ernst & Young公司的这份报告清楚地揭示了这种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当之处。透过人们对此等事例的了解,这可能有助于建立另一更为透明、独立的监督系统。
一如已往,Nike总是无法对那些不当劳动行为以及违反本身生产守则的现象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先前,我们曾批评过Nike在执行生产守则方面的一些问题,包括执行不力以及绝大多数工人均不知道有生产守则等种种现象。对于这种质疑,Nike发表声明指出,它在中国的一家大型工厂中曾将口袋型的生产守则副本发给每个工人。对于许多人来说,这看来似乎是对此一问题的妥适解决之道。然而大家所不知的是,Nike发给工人生产守则摘要的内容究竟写了些什么?这份摘要内容遗漏了许多生产守则中的重要部份。说穿了,Nike的生产守则全文也不过就是一页大小而已,为什么Nike不将全文翻译给工人呢 ?
举例来说,在这份发给工人的摘要内容中就完全没有提到禁用未满15岁童工这一部份;它也没有提到每周60小时最高工时限制(或是中国法规所规定的36小时每月最高加班时数限制);除此之外,它也没有告诉工人说他们至少可获得法定的最低工资。我们可以看到,这份摘要中使用了许多模糊的文字,诸如「安全的工作环境」、「总工时的最高安全限制」、以及「合理的补偿」等等。然而这些模糊的用字并不能帮助工人厘清其自身的权益。这种现象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因为许多在工厂工作的工人均系初来乍到,他们根本不熟悉工厂环境以及攸关自身权益的各项劳工法令。在此我们不禁要再问一次,为何Nike不干脆将那仅有一页的生产守则全文转译给工厂中的工人呢?为什么在生产守则摘要中充斥着那么多的模糊用语呢?看来Nike公司不过是在操弄公关游戏罢了,他的意图是在不影响其生产过程的前提下,借着生产守则这块招牌来平息公众的批评。在考察了那么多的事实之后,我们实在很难不去质疑Nike推动生产守则的决心。
结语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目前的状况。现在,我们有了一家跨国企业,它所制定的生产守则并没有将许多核心的劳动权利涵盖在内。而所谓的监督机制则是它自己所聘用的金融检查机构。当然,在此我们不须怀疑这家具有高度声誉的检查机构其监督生产守则执行的能力。只不过,对于消费者而言,要去察觉生产守则中用字遣词的细微差别毋宁是极为困难的。光是看看文字,消费者几乎不可能了解Nike生产守则中的重大缺陷。长久如此的结果,也正是如同Nike所希望的,许多消费者还真的认为Nike已经洗心革面了呢!
换另一个角度来看,虽然我们面临到这样的景况,但难道真的什么改变都没有发生吗?其实也不尽然如此。举例来说,Nike和Reebok这两家品牌都已经宣布,现在它们的生产过程都已淘汰了易挥发甲苯气体的化学溶剂。只要问题一经提出,一些超时工作的问题也可以在个人层次上获得解决。一部份的承包商现在也有可能因为无法符合生产守则的要求、或是因为发生劳动争议而失掉它们的订单。然而,在劳工还是于同样压迫的管理形态下工作时,就整体而言改变还是不大。例如,前文所举的那家越南工厂工人,它们仍然在没有护具的情况下继续工作,空气中化学污染的问题在检查报告出炉后10个月仍未能解决。
尽管有那么多的问题,Nike仍然不断的媒体上进行宣传,并试图造成一种领先群伦的公共形象。和许多面临消费者运动的企业一样,Nike也花了大把的银子在公关活动上,它曾派了一组公关人员巡回欧亚两洲 ,与当地的非政府组织和人权团体举行会谈。它还聘请了前美国大使Andrew Young代表Nike巡视了许多Nike位于亚洲的生产场所,并撰写了一份报告。当然了,报告的内容则是刊载于许多著名报纸的全页广告上!
究竟谁才是赢家呢?很显然的,对于一家像Nike这样的跨国品牌,它能够认知到对生产其商品的劳工负有责任自然是种进步。我们确实推动了一些正面变革,企业对于改善劳工工作环境的承诺、以及愿意遵守(尽管是)部份的劳动标准当然事件好事。不过,这才只是是刚开始而已,我们还得继续督促Nike使其跟上现今国际劳动标准的潮流;并建立一个包含劳工代表的独立监督机制。
我们期待并欢迎像Nike这样的一家企业,能够采取一些真正的行动来落实其生产守则。不过,我们距离彻底落实生产守则以及摆脱公关游戏窠臼的目标仍然很远。如果我们没有再接再厉下去,像Nike这样的一家大企业很容易地便可以使生产守则成为其公关宣传的伎俩,直到公众不再对此议题投以任何关注为止。我们希望,如果劳工以及运动者都能够努力的在此一议题上播种,最后劳工朋友们总有收成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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