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与全球反血汗工厂运动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中国验厂网 日期: 2006-12-21 09:10:20
全球反血汗工厂运动
传统上,对于劳资关系与劳动条件的设定,多半是由国家以法律来规定,所以最低工资、团体协商、工会组织等,都是在国家所界定的范围内来进行。随着全球化的进行,第三世界的劳动人权越来越成为全球的议题,不仅在国际经贸组织(如WTO、OECD)中,不断有欧美国家与NGO组织希望把劳动人权与贸易挂勾,在西方民间的消费者团体、劳工团体与政府基金管理单位也不断要求知名厂商在第三世界的代工厂,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人权的标准,这使得西方的许多知名大厂开始进行所谓的「劳动规约」检查(code of conduct),要求帮他们代工的厂商必须严格遵守。
这样的发展趋势,对于第三世界国家的劳资关系有了新意涵:劳资关系的界定,除了传统的国家介入外,另外就是在全球商品链起始端的国家与人民(也就是西方国家的买主们)开始可以介入这样的劳资关系。原本的三角关系(国家、资本家与劳工),现在增加了一位参与者(player):西方买主。
反血汗工厂运动 (anti-sweatshop movement) 过去十几年对许多跨国品牌企业发出怒吼,抗议他们供货商工厂中的恶劣劳动条件。此运动的基本理念是,所有的企业都应该要承担其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许多西方的跨国籍企业(TNC)为了保护自己名声,也迅速对此运动的要求有所反应,开始制订生产准则(codes of conduct)。如此看来,反血汗工厂运动似乎获得了部分成果,但另方面,我们却看到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部门劳动条件不断恶化,一种「向下沉沦」(race to the bottom)的趋势逐渐形成。在南方的许多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提供所谓的「良好投资环境」,劳力密集的出口产业不断降低其工资与劳动条件,以便跟其它国家竞争 (Greider, 2001; Ross & Chan, 2002),影响所及,已开发国家相关产业的劳动条件也持续在下降。
反血汗工厂运动在南非的反种族隔离运动上获得不错的成绩。从1970年中期到80年中期,许多西方草根抗议人士所进行的反对运动,就是建立在前述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上。当时该运动虽然是全球性的,但只针对一个特定国家:南非。反观最近的运动,它是从1990年初由Nike Watch Campaign带头而起,关心的也不再只是单一国家,而是许多以劳力密集出口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包括过去十几年来许多经济持续成长的亚洲国家。
这样的反血汗工厂运动成为传统「国家─劳工─雇主」三角关系之外的第四者,一些非政府组织的草根社团如学生、宗教、环保、劳工、消费者、社区团体等,不再是扮演花瓶的角色而已,在他们高道德标准的要求下,许多跨国企业也开始要求其品牌供货商必须提高其工厂中的劳动条件,并且聘请专职人员来处理人权议题。为了要监督、审核与验证TNC(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跨国企业)是否真的做到其宣称目标,1990年代中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劳动稽核公司,但不幸的是,结果也并非如预期的好。
到目前为止,反血汗工厂运动的影响只限定在主要的大型工厂而已(即使在这些工厂中,也仍然存在严重的超时工作问题),要去监督数以万计的小承包商与小小承包商,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本文的目的也在此:因为过去反血汗工厂运动策略主要是向商品生产链中的跨国企业施压,但成效有限。因此我们认为,除了施压西方TNC去监督它们的代工厂以提升劳动条件外,也应该发展出新的运动策略典范:找回全球生产链中失落的环节与角色,也就是国家机关的角色。
当我们说到在第三世界生产商品的跨国企业时,我们想到的大概都是西方品牌公司例如NIKE。而西方许多的批评者也会认为这些西方跨国企业是无所不能的,坐在欧美企业总部就可以指挥第三世界国家,例如 Naomi Klein (2000)所写的 No Logo就是采取这样的观点。当然,西方跨国企业的力量确实很庞大,我们也无意在此做任何反对之意,但我们却必须指出一点:他们的权力并非无所不能的,也因为如此,单单只逼迫西方跨国企业采取企业生产准则,有它的局限性。
事实上,我们看到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包括台湾、韩国或香港)已经开始出现自己的跨国企业了,这些位处于全球生产链上「中介国」(middleman states)位置的亚洲跨国企业,在1980年代开始延伸生产基地到其它贫穷的亚洲地区(特别是中国),并且逐渐成为大型的亚洲跨国企业。著名的例子就是台湾的宝成集团,它帮世界各主要品牌公司制造运动鞋,在全球各地工厂雇用了超过17万的劳工,每年的获利相当可观。在全球的生产链上,它扮演的角色也不容忽视。中小型的供货商可能没办法跟西方品牌公司讨价还价,但这些大型供货商的「抗压性」则大多了。假如某品牌公司威胁要将订单取消,这个大型供货商仍然有其它的品牌公司跟它下订单,并不担心订单取消的问题。而当西方品牌公司利润滑落时,这些大型供货商仍然保有不错的利润,例如NIKE从1997到1999的利润下跌了43%,但宝成的香港子公司裕元,利润却在同期间上升了24%。
发源于北美跟欧洲的反血汗工厂运动并没有直接针对宝成施压,因此宝成感受到提升最低劳动条件要求的压力,也就没有那么强烈。例如他们比较熟练的劳工仍然只拿到当地国设定的最低工资。讽刺的是,反而是西方的品牌公司成了这些亚洲TNC的挡箭牌。
工会的角色
私人劳动规约是否真的改善了劳动条件,我们可以先从ILO规定的的核心劳动来检查起。ILO的核心劳动包含:自由结社权与承认团体协约权;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禁止使用童工以及禁止雇用与职业的歧视。不过Anita Chan认为不列在ILO核心劳动人权范围的其它三个条款也应该列入:基本的维生工资、工作时间的限制与休息权。他指出,在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就已经签署了九条劳动宪章,其中就包含上述三个条款[Chan, 2001 #49: 225-227],因为这跟ILO的核心劳动人权息息相关。
1. 非核心劳动人权的部分,这些包含:工时、工资、工作环境与管理方式(disciplinary practices)。这可以让我们看到工厂管理的实际运作是否因国际劳动规约而改善。
2. 工会的运作。这里可以探讨左派与工会人士所担心的问题:工会角色是否会减弱?
底下将以越南/中国为例,看看工会与管理部门、国际反血汗工厂之关系。通常管理方会抗拒设立厂内工会的企图,除非他有办法指挥操控工会。某名曾在中国设厂的越南台商就移植了在中国设立厂内工会的作法:先培养自己的人马,给他们最好的福利,然后安排他们去竞选工会干部,用此方法来控制厂内工会的活动。另外一名越南台商则说:「基本上工会都不会有问题,工会你就养细胞,看看哪些人开会特别爱放炮,我们公司里头有个乱葬岗,工作环境特别恶劣,就把他丢进去、、、。」就此来看,工厂内部的工会组织,不管在中国或越南,都是由管理方来控制,甚至变成了资方的打手(Chan and Norlund, 1998)。
不过在工厂以外的上级工会,我们就发现越南劳动团联 与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不同之处了。在胡志明市工会的访谈过程中,我们发现在保护台商工厂内工人权益时,他们的角色非常积极主动。2002年一月,胡志明市台湾代表处的官员跟着我们一起去访问该工会,在访谈中,该市工会的副主席毫不客气地对台湾代表处官员表达他们的不满。该副主席说,过去几年他们跟韩国的外交单位合作,努力改善韩国厂商管理上的问题,但是台湾代表处却从没跟他们联络过,会议结束时,双方甚至有点争执。在一旁参与采访的劳动报 (Bao Laodong) 记者后来也加入控诉的行列,隔日该报则刊登了此次的拜会,并且说台湾官员答应尽快改善台商劳动劳动条件恶劣的问题。 事隔几日,我们接到台湾官员的讯息,说他们已经开始跟胡志明市的工会合作,希望改善台商厂内的劳动人权问题。这里可以看出,假如我们对于「中介国」的政府施压,是可以得到一些效果的。
相较于越南,各级的中国官员却小心翼翼地避免去得罪台商,也不会去指责台商不当的劳动管理行为。当然更不用说中国的工会可能请台湾官员来讨论此问题。就其它方面来看,越南的工会也比中国工会更加强调自己是代表了工人的利益。一位越南工会干部告诉我们,假如工人无法在厂内解决其问题,他们可以找地区工会解决;但是在中国,工人通常是去找地方政府的劳动厅或地方政府单位,很少去找工会的,这也反映出中国工会积弱不振的现象。
越南某些地方层级的工会非常活跃。胡志明市北边的同奈省工会(Dong Nai),就发展出一套提高工人劳动意识的方法。 透过该省劳务服务公司找到工作的工人,必须去参加一天的讲习,学习有关越南劳动法的基本内容。而受访谈的一些工人,都认为这样的课程对他们非常有用。他们所认识到的劳动法,基本上就比中国的劳工来的多许多,前面也说过,许多中国工人根本不知道他们的基本工资跟法定工时是多少,也因此比较容易遭受到剥削。由此观之,官方工会的介入,也会对工人的权益意识有所影响。
但也不是工会努力就必然保证其成功。越南的劳动条件基本上是三方所协商出来:工会、雇主团体(亲外资的团体)与政府劳动部门。过去几年雇主团体强力游说政府,希望加班时数能够从每年的最多200小时增加到400小时,但工会团体极力反对,最后妥协的结果是300小时。拉锯的过程中,工会并没办法赢过雇主团体的力量,而且也没有国外的团体声援,所以政府部门就比较容易屈服在雇主团体的压力下。这样的故事,在中国也一样,许多法令规章的更改,都是受到雇主团体压力而改的,而国际团体也很少或甚至没有声援。
因为工会是党体系下的官僚组织,因此中央政策的变动也会影响到地方工会。作者之一曾在90年代中期进行越南劳动团联 与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比较研究,他得到一个结论:两国工会当时已经开始走上不同的道路。1990年代中几次的劳动法、工会法与工会会章的修订,使得越南劳动团联从共产党处得到更大的自主权,可以进行一些保障工人的作为与措施。产业与职业工会的功能逐渐强化,这也使得他们逐渐脱离亲资方的地方政府控制。在国际的层面上,越南劳动团联可以参加国际劳动组织,可以接受国际上的财务与技术援助。越南的劳动法对于劳工权益的规定非常详尽,违规事项也订得相当明确,这使得在执行时容易许多。越南工会法里头相当重要的一条规定是第155条第三款:全职工会员工,其薪资是由工会基金给付(National Political Publishing House,1996)。当外资工厂的工会参与率超过70%时,那么该厂内工会要在财务上自主也就比较可能;反观中国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的干部薪资还是来自于管理方。就这几个方面来看,中国是远远落于越南之后。
越南劳动团联在国际劳动组织的活动自由度,以及产业工会的力量,可以从国际纺织成衣皮革工人联盟(the International Garment, Textile and Leather Workers Federation,IGTLWF)在2002年一月于新加坡举办的跨国工作坊看出。这次工作坊的目标是希望来自越南,印尼与台湾的工会,能够与世界最大的品牌制鞋公司宝成签订一个国际架构协议,也就是类似签订一个国际的「集体合同」。作者之一参加了此工作坊,他看到越南的工会毫不犹豫就答应要签署,但来自台湾与印尼的工会就很犹豫不决。代表越南劳动团联来的是越南产业总工会的副主席,该工会是1997年为了强化产业工会的力量,而将大大小小不同产业的工人重组形成的工会(Chan & Norlund, 1998, p. 193)。这位副主席可以爽快地答应签署此国际协议,而不需要回去请示越南劳动团联或党的意见,显示了他本身具有的独立程度。虽然宝成重要的生产基地是在中国(1999年的181条生产线中,131条是在中国 ,但中华全国总工会并没被邀请,因为IGTLWF不承认他,所以没有来自中国的代表。假如中华全国总工会也在现场的话,我们相信他也不太可能不回去请示上级就直接答应签署此协议。在该工作坊中,越南工会代表对于国际的「企业社会责任」议题有相当程度的认识,而且也愿意以工会的角色来参与这场讨论。相反地,在中国广州,由SAI(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纽约的一家NGO组织,核发证书给符合其劳动条件的公司)所主办的一场工作坊中,一名与会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代表,对此议题完全没有任何概念,连一些基本的劳动法问题,例如加班时数是多少才合法,也都答不出来。这些事情都在在可以看出,一度曾经遭孤立的越南工会团体,由于他们开放的态度,进入国际劳动组织社群后,已经开始对其劳工运动产生正面的影响,而中国工会则仍在孤立与被孤立当中,无法取得如此的成果。
启示
有保护劳工传统的欧美国家,会制订一系列的劳动保护法,以保障他们国内劳工的基本人权。这样的劳动人权标准,欧美地区的人权人士多半希望能够推广到全世界,就如同政治人权一般,所以才会出现美国非政府组织抗议耐吉鞋厂雇用童工、剥削第三世界国家工人的行动。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权团体也希望透过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将贸易与人权问题挂勾,寄望能够透过经济的庞大动力来改善第三世界地区的工人生活条件。
各国工会作为独立于国家与企业外的第三部门,在此全球化的趋势下,应该可以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透过跨国的合作,以及ILO与其它国际组织所设立的规范,对于劳动人权的改善,将会有更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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