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劳动合同法 政府有何责任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中国验厂网 日期: 2008-01-17 10:12:17
实施劳动合同法 政府有何责任
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尚未实行,就已经引起了广泛争议。它似乎倾向于保护劳动者,而企业主却个个愁眉苦脸,尤其是中小私营企业。最大的争议集中在企业成本提高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制方面。从法律上强化劳动合同,强制提高劳动者薪酬,保证劳动者能长期就业,出发点当然是政府出于民生考虑,要保护劳动者权益,扔掉世界“血汗工厂”的帽子。就此而言,这无疑是新法的正面意义。
说到对企业的影响,由于国企承受力强,享受垄断和优惠,此法大概影响有限,但对中小私企来说,则将大大提高运营成本,甚至导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关闭。许多私营企业主因此将此举措看做是行政干预市场的又一表现。最有力的理由就是,如果企业因此而裁员、倒闭,或不敢轻易雇用新员工,便会造成这样的结果:为了保护已经就业的劳动者,却使得更多的劳动者不能就业。而目前中国的就业形势恰恰又是非常严峻的,面临着供过于求的结构性矛盾,有数亿的劳动力后备大军在等待进入就业市场,如果企业受到影响,最终承担后果的还是这些普通劳动者。因此在凤凰卫视的一次访谈节目中,一位在大陆办企业的台湾老板就将此法称作“善意的恶法”。
面对这一悖论,我觉得《劳动合同法》的本意是很好的,首先不能再让广泛存在的残酷剥削现象继续下去,但为了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政府又该如何保护广大中小企业,确实值得三思。有的官员声称,即使经济受到影响,也要坚决贯彻该法,其关心民瘼之情感人至深,但我的疑问是,这当中政府的责任在哪里?
我们今天还是一个大政府小社会的结构,正如秦晖先生一再提起的,中国当前的问题主要是缺乏权责对应。一般而言,权小责大的政府是最理想的,但这恐怕要到乌托邦去寻找;权大责也大的政府属于福利国家;权小责也小的政府则是自由放任的社会;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却表明我国目前的情况仍是政府权大责小,对企业和劳动者来说,这都既不像福利国家,也不像自由经济国家。
保护劳动者权益,这是任何现代政府的责任。在权小责小的美国,主要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利益与资方博弈,争取达成合约;在权大责大的欧洲国家(如德国),失业人员在领完了失业保险金后,政府要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年的失业救济金,其额度占原来净工资的53%-57%,费用则从国家税收中支付。因此,如果只有《劳动合同法》,而没有其他相关制度建设,比如确立工会的真正作用,那么以权大的政府而论,其实质就是将政府的责任转嫁到企业身上,让企业承担社会的福利。而在目前的情况下,要想真正改善民生,又不损害企业发展,政府首先应当做的就是:一,尽快建立起社会福利制度,包括失业救济金制度;二,减轻企业的税负,让企业把这笔资金用于提高劳动者薪酬;三,改善资源分配体制,在各种生产资源的分配上将国企与私企一视同仁。否则就如某些网民的质问,如果现在仍然都是国企,会不会立此法,这是明摆着的。
在这个问题上,不要告诉我政府和专家的决策总是正确的,我们过去的政策失误还不多吗?也不要告诉我政府没钱。今年的新闻中,我觉得最大的新闻还不是各地许多侵权事件,而是以下两组数字的公布:一是财政部长谢旭人日前透露,今年我国GDP增长达到11.4%,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将达20.72%;二是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吴忠民指出,中国的基本民生投入占GDP比例是全球倒数第一,甚至低于非洲贫困国家。我国在基本民生方面的举措,包括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住房改革等,以不成功为多数(7月5日《中国青年报》),这从一个角度表明政府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
因此,关键的问题是按照现行社会制度,政府有没有建立全民福利社会的意愿,把钱拿出来为民所用,承担与权力相符的责任。进一步说,这关涉到我们应当真正开始政治改革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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